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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申报流程,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
《华东科技》     发布时间:2014-05-13 12:23:42.0    

文/涂俊辉

今年1月,《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通知》正式出台,时隔一年半之后,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重新启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于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为了激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活力,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政府专项基金,通过拨款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培育一批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对我国产业和产品结构整体优化,扩大内需,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带动和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快速的发展等起到积极的作用。
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根据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的总体部署中,通过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对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进行引导和支持,迄今已有十余年的时间。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基本成熟,本次申报通知与往年相比,基本要求、项目类型、申报材料稳中求新,申报流程进行了较大的优化。


基本要求: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

本年度创新基金对企业和项目的基本要求和往年相比没有太大的变化,主要是支持重点略有侧重,本年度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产业、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关键技术创新和产品;重点支持融合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发展的关键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产业;促进区(县)重点产业领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推动区域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

另外,本年度创新基金的亮点之一是鼓励市场化、多渠道的项目发现途径,项目来源包括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入围决赛的企业;创业投资机构、市级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的社会机构推荐的企业。

(一)支持的项目和企业必须符合《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科技部发布的《201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指南》、《201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须知》的要求。

(二)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企业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持续创新的意识。

企业的大学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

(三)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企业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8.未经省级创新基金立项的项目。
9.承担过创新基金的企业,具有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
(1)立项项目还在执行,没有验收;
(2)立项项目验收基本合格或验收结题,时间未超过一年;
(3)立项项目验收不合格,时间未超过三年;
(4)立项项目终止。


项目类型:重点创新项目对企业及项目要求较高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分为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两类,创新项目又分为初创期企业项目和成长期企业项目。在同一年度内,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企业根据申报项目和企业的具体情况,明确选择一种项目申报;未列入重点创新项目立项的项目,不作为创新项目立项;已获得过重点创新项目支持的企业,不再受理其项目。

创新项目资助方式主要分为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其中无偿资助的创新项目是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采取定额补助方式:初创期企业项目10万元/个,成长期企业项目15万元/个,同时区县1:1匹配经费资助,项目执行期为两年;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用于支持产品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且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项目执行期为三年。

重点创新项目对企业和项目的要求较高,企业须承担过创新项目,且近三年营业收入持续增长率不低于20%,补助方式为后补助,30万元/个,同时区县1:1匹配经费资助,项目执行期为两年。

(一)创新项目
(1)无偿资助的创新项目

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②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③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④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⑤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⑥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申报地方资金、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应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一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


(2)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

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②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③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④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⑤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三年之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贷款贴息项目以2012年1月1日起至项目申报之日止,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付息单据为准。


(二)重点创新项目

创新基金重点创新项目必须符合项目指南的支持方向和范围,申报条件如下:
(1)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400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至少有三年的持续运营时间;2010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2)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近三年的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增长率不低于120%;上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上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3)企业须承担过创新基金的创新项目,且最近一个创新项目验收合格;
(4)已获得发明专利的项目优先支持,已获得过社会上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的项目优先支持。


申报流程与材料:优化力度加大

本年度创新资金申报和评审流程优化力度最大。往年申报一般是一年只受理一次,每年7月底截止,过期不予受理;本次申报流程改为企业可全年申报,区(县)科委负责常年受理本辖区创新资金项目申请,并按节点分两批(2014年4月1日,8月1日)集中推荐至市科委,市科委按工作部署拟定于4月、8月集中组织评审。通过这种流程优化,既方便了企业的申报工作准备,也增加了项目推荐来源,有利于创新基金的申报和推荐受理工作的开展;通过扶持和引导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同时,在申报材料中,本年度创新基金申报材料主要分为必须提供的材料和可选择提供材料两部分。其中,必须提供的材料包括企业证件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财务证明材料(企业验资报告、上年度审计报告、最近一个月财务报表)以及特殊行业许可证;可选择提供的材料包括项目相关证明材料(技术报告、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企业相关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订单、产品照片)以及项目相关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证明等。

1.企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可下载《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书》。申报条件详见《201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须知》、《201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指南》。

2.网上填报时间自2014年3月7日开始。企业登录申报系统后,先填写《科技企业活动情况调查表》进行科技企业身份验证,再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

网上填报流程:登陆“上海科技”网(www.stcsm.gov.cn),进入“办事服务”专栏;选择“非行政许可事项——D19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审批”,点击“在线受理”进入申报页面;企业首次填报须进行企业注册,已经注册填报的可直接输入相关信息登录系统。

3.企业将书面材料(一式二份,一份含审计报告原件)报送至注册地区(县)科委,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文档内容一致方视为有效申请。

4.区(县)科委对所辖区申报项目进行受理审查,形成《项目受理及推荐汇总表》报送至市科委,并对推荐项目承诺1:1匹配经费资助。


(作者就职于上海集成电路设计孵化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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