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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技服务业推进 举措的研究
《华东科技》     发布时间:2016-10-20 13:59:34.0    

科技服务业是在当今产业不断细化分工和产业不断融合生长的趋势下所形成的新产业分类,是为科技创新提供服务的产业,通过各种方式贯穿于科技知识的创造、转化、产业化的全过程,并以技术和知识向社会提供服务。在上海市政府的指导下,上海市已基本形成了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广泛参与的科技服务业体系。面对上海现代服务业发展需要,以及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建设需求,上海市科技服务业的发展在面临机遇的同时,又表现出了紧迫性和形势赋予的变革性和挑战性。

科技服务业相关概念

学界和各地政府对于“科技服务业”有不同的认识,一般分为两种维度:一是以科技为基础和工具为经济社会提供相应服务的服务业;二是为科技创新提供服务的服务业。本文所研究的科技服务业主要是指为企业从技术研发、专利服务、中试孵化、成果转化、产业化过程中所需要的技术、资本、人才、政策等提供服务的相关机构。科技服务业具有高成长性、高附加值、知识密集等特点。科技服务业的相关机构主要包括:研究开发服务机构、科研设计服务机构、生产力促进服务机构、科技信息培训服务机构、科技创业孵化服务机构、技术交易服务机构、科技投融资服务机构、科技咨询服务机构、科技测试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技术推广服务机构等。

根据提供服务的机构性质不同,科技服务业可以分为三大类:政府平台类,主要指政府投资成立或政府部分职能延伸的机构;专业化服务机构,在某行业领域开展纵深涉入和全方位服务的新型机构;市场化机构,指面对市场需求,运作机制和盈利模式都依靠市场的机构。

而根据功能不同,科技服务业也可分为以下几类:企业孵化器类,包括科技创业服务中心、专业技术型孵化器、科技园等;技术研发类,包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开发与推广中心等;信息咨询类,包括信息与情报中心、咨询评估与论证机构、技术论坛与交流等;交易市场类,包括技术市场平台、产权代理机构、人才流动与科技条件市场等;科技支持类,包括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服务中心、项目融资服务机构、政策与管理机构等。


国外科技服务业的经验做法
完善的法律法规促进科技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西方国家始终重视科技服务业法规建设,其中美国是法规建设最好的国家,1980年《贝尔-多尔法案》规定大学、非营利机构和小企业对在联邦政府经费支持下进行的发明拥有所有权。1980年的《史蒂森-威德勒技术创新方法》明确了联邦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及其下属的联邦实验室技术转让职责。1982年的《小企业创新研究法》规定对所有R&D经费超过     1 亿美元的部门,要抽取1.25%的经费用于资助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活动。1986年的《联邦技术转让法》规定科研人员可以从职务发明专利的技术转让收入进行提成。1988年的《综合贸易与竞争法》强调加强技术转让,并由此成立了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建立区域制造技术转让中心。1995年的《国家技术转让与促进法》,1997年的《联邦技术转让商业化法》,2000年的《技术转让商业化法》成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法规。


完善的科技服务体系和良好的运作模式

日本主要是通过“产、官、学、研”紧密联合方式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日本政府通过立法和经济援助等方式引导企业和大学开展合作,以 “重点化”战略有效推进,实施积极引导和重点扶植的典型发展模式,主要机构有科学技术振兴事业团和中小企业事业团。

德国大力发展以行业协会和技术转移中心为主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德国政府建立了遍布全国的370家史太白基金会技术转让中心,并要求德国高校和科研机构都建立技术转让办公室,专门从事咨询、开发,专职负责科研成果向工业界传播。与此同时,通过设立技术转移监管和促进机构,为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氛围,直接资助建立科技中介机构和网络。此外,德国政府主动推进科技中介服务,搭建工作平台,通过向符合科技创新条件的企业提供专项奖励基金,使企业拥有充足的科研经费,从而促进企业科技人才的引进,促进企业与科技机构、科技中介服务的互利合作。

成熟的大学科技成果转化运转机构

美国是最早成立大学科技成果转移机构的国家,美国以麻省理工大学(MIT)和斯坦福大学为代表的绝大多数大学都设立了技术许可办公室(TTO)。这些机构通过高度专业化的人员结构与工作分工,独立经营、自收自支和高度市场化地运作模式,合理的利益分配与激励机制,成功地将大学科技成果转移至企业,实现商业化。日本大学通过独立和联合的大学技术转移机构(TLO)来发现有商业价值的科研成果;进行市场和商业评估,专利申请和向企业进行专利授权,向银行贷款,或者寻求风险投资等活动,实现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

科技服务网络化发展迅速
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政府积极推进科技中介服务的网络化进程,包括城市网络、区域性网络和国际化网络。科技中介服务的网络化作为虚拟的科技中介服务形式,加强了虚拟空间中品牌、服务、管理等方面的标准化,高效地整合与对接不同的信息、资源,提升机构形象和影响,从而增强创新要素与运行主体的效益和竟争水平。美国国家技术转移中心(NTTC)、欧盟创新转移中心(IRC)、美国俄亥俄州的“托马斯·爱迪生”工程和德国的史太白技术转移中心是科技服务网络的典型代表。

上海科技服务业发展的现状分析

近些年在上海市政府和相关单位与企业的推动下,上海科技服务业总体发展势头良好,已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并初步形成了较完善的科技服务框架体系,基本满足科技创新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等为代表,整合相关科技服务机构,在空间上形成一定集聚,提高了服务效能,发挥了上海区位优势,着力打造出了科技服务业的新增长点,大力推动科技会展业和专业中介服务业等新兴科技服务业,发展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形成了具有“上海特色”的科技服务业发展格局。

上海科技服务业的机构分类及分布

上海科技服务机构日趋完善,并初步形成体系。上海市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总体发展势头良好,初步形成了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所需要的科技中介机构,基本满足科技创新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其中在科技企业孵化器方面,截至2015年底,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器共计149家,孵化场地建筑总面积190万平方米,工作人员4300人,创业导师219人,服务创业人员1100人。在生产力促进机构方面,上海市目前共有生产力促进中心7家,工程技术研发中心3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52个;市重点实验室92个。而在技术交易机构方面,上海已形成了以上海科技开发交流中心、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上海盛知华有限公司、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为代表的技术交易机构。最后在行业协会方面,目前,在上海市社团管理局注册登记的行业学会(协会)约500家。


上海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存在的问题和障碍
科技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入机制不完善

上海科技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影响了科技服务机构的发展。首先,对科技服务机构的范围缺乏统一明确的规范;其次,法律规范有需要协调的地方,科技服务机构依据的规范不同,法律效力也不同;第三,缺乏对科技服务机构的监督和规范,导致科技中介市场的运行还不规范,存在无序竞争和不正当竞争。最后,缺乏科学的行业准入机制,需要建立一个既鼓励各方积极性,又条件严格的准入机制。

科技基础资源相对分散

从面上来看,上海拥有丰富的高校、科研单位等科研资源,也具有大量优秀的企业资源,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的组织和整合,目前,这些资源的原始情况和转移情况没有通畅的信息沟通渠道。虽然各高校都有相关的成果转移部门,但是由于认识不同和部门分割等原因,各个单位的科技资源信息没有有效汇总沟通,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沟通成本,阻碍了科技服务效率的提高。

科技服务机构专业化程度较低、专业人才欠缺

目前,上海的科技服务体系由不同层次的科技服务机构所组成,大部分只能提供基础服务,而专业化的服务机构却非常少。上海虽然有非常丰富的高科技研发资源,但是由于缺少专业的服务机构,不但导致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低下,而且科技成果的价值也难以被正确体现。专业人才的匮乏是专业机构少的原因之一,随着科技的发展,科技服务业对人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不单要了解专业领域中的知识,还要熟悉法律、金融等知识。而复合型的专业人才已经成为上海科技服务业发展的瓶颈之一,需要大力推进专业服务机构和市场化运作机构的发展。

上海科技服务业创新体系的构建
创新体系建设的内容

根据不同科技服务业的功能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价值链,结合上海现有科技服务业的现状,上海科技服务业创新体系的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包括政策法规体系和各项公共服务体系);
  • 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包括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和成果转化体系);
  • 人才保障体系建设;
  • 创新创业服务体系的建设;
  • 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上海科技服务业推进举措
政府层面


加强政策扶持:通过政府政策制定、财政投入、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和贷款优惠等方面予以支持。
打造综合性服务平台:联合目前的综合性服务机构和专业化科技服务机构来形成合力,并利用经济杠杆和市场规则为科技服务机构联合作战设计合理的运作规则,在该平台下建立信息服务子平台,实现成果信息的集中发布,计划成果的挂牌和企业需求信息的发布等功能。

加强科技服务理论研究:结合上海实际,探索促进上海科技服务业发展的理论研究,为上海科技服务的发展提供科学理论依据。

行业层面

建立上海科技服务业的行业协会:对上海科技服务业实行规范有效的行业管理,协调各界力量,共同谋划上海科技服务业的发展,利用行业协会的优势,加速科技服务业的规范、健康和有序发展。

加强人才培养:鼓励高校设置科技服务相关专业,培养懂技术和交易的复合型人才,同时从现有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园等抽调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服务的相关培训,打造既懂技术,又懂经纪的复合型科技服务人才。

机构层面

培育一批龙头科技服务机构:整合现有区域(行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经纪、成果转让、产权交易等类型的科技服务机构,做强一批技术转移、技术经纪、产权交易等技术转移机构,引进国际技术转移机构或组织、建立国际技术的转移机构。

培育专业化特色科技服务机构:建立服务于新能源、民用航空制造、先进重大装备、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制造、新能源汽车、海洋工程装备、新材料、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智能电网、物联网、云计算等重点领域的科技服务机构。

市场层面

上海致力于提高科技服务机构的市场化运作能力,扭转以政府出资为主的发展模式,逐步形成多元化的投资运作模式,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科技服务业,用市场的发展带动科技服务业的全面发展。

针对上海国有大型企业为主导的经济特征,探索服务于上海国有企业特征的科技服务发展模式,建立上海科研机构与上海国有企业之间成果转化的衔接渠道。

加速科技与教育部门的联动,加速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在成果立项、成果评价、成果转化等方面进行改革,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中间环节的支持力度,激励高校和科研机构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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