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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常规
《华东科技》     发布时间:2014-05-23 16:33:26.0    

自1996年建市以来,经过了16年的努力,宿迁的科技创新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仍然面临着科技创新水平不高、科技创新促动力不足等诸多掣肘,为了寻求突破,2011年,我们选择了实施创新券这一新举措。

对宿迁来说,我们深知,面对的主要问题一是科技资源比较匮乏,二是我们科技公共服务比较缺失,三是我们全社会科技投入不足,四是我们企业的创新能力比较弱。举例来说,宿迁2011年的研发投经费投入强度才0.74,2012年好一些,达到了1.03,但仍旧只是全省平均值的三分之一。基于以上几个原因,我们宿迁市委市政府决定在2012年9月启动实施创新券——我们通过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健全机构、逐步推进,然后累计发放科技一共四批共计7247.4万元的创新券,涵盖了33家企业园区和服务机构,其中199家企业兑现了1396万元,带动科技投入1.97亿元,在对培育企业创新精神,增强企业创新信心,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进研发机构建设,促进全社会研发投入方面作用还是比较显著的。今年1到10月份,宿迁市的企业申请专利数全省排位是两位,增幅是全省第一,大众型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覆盖率均是全省第一。

总的来说,宿迁市的创新券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第一,突出企业的主体地位,将创新方向,创新的投入决定权交给企业;第二,突出对中小微型企业的支持;第三,在支持的范围内突出企业的自主创新提升,选择购买技术成果和服务,研发机构建设这两个范围。此外,我们创新券的申请非常方便,不需要企业提供任何申报材料、也不论证项目的先进性,只核查项目的真实性,保证了速度和效率。

回望创新券实施的这一年来,我们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也一些问题,主要是制度层面上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如发放不太科学、程序比较繁琐、企业的硬件设备的投入占比太大等问题,还需要建立比较长效的联动机制,整合区县的财政资金。为了进一步将创新券做好,我们对宿迁的科技政策进行完善。

一是完善管理制度,我们的发放模式将由上而下过度到由下而上,由企业自由申请。在管理模式上,我们增加了县级的管理责任各管理权限,要求县全部成立机构,具体负责各自的创新券,年终由市创新券管理委员会根据各县实际兑现到位情况下拨资金,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查。二是扩大使用范围,中小微企业包括了购买集中服务和成果这两个方面,每个企业都能享受一次硬件服务。三是引导资源集聚,宿迁选择了一批与市产业结合紧密有合作基础的高校和科技服务机构作为技术服务的提供方,每个季度由服务机构提供相应的材料,市管理委员会负责兑现。四是建立发展资金,市政府对企业园区获得的称号,通过的认证进行奖励,同时将分散的兑现资金,分散在财政各个口子集中,建立统一的发放资金。

在一年多的经历中,宿迁积累了一些思考,和大家分享一下。

第一,我们定位于促进创新的扩大和应用,目前我们的科技政策在科技管理上由政府主导,在科技的资源分配上倾向于大型的企业或集团,然而,我们更应关注的是研发投经费投入强度,更应强调创新和创造,扶持最薄弱的中小微企业。

第二,我们县委的科技计划,重大的科技项目都是目标导向的,聚焦重大人物,有国际竞争力的成果,提高某个领域自主创新的水平,主要是面对中小微企业,目标是提高全社会自主创新的水平,可以产生溢出效应,各有侧重,互为补充。经过统筹规划,宿迁全面启动创新券的实践,建议国家要把实施创新券制度列入科技改革的重要内容,国家和省的创建应该主动提供服务。市和县创新实践促进科技服务中小企业,国家和省的创新券可以先行,选择试点,由市县主要负责操作,国家省来核查,核查过可以公布。还要突出重点,坚持有所为和有所不为,重点支持年收入两千万以下的小微型企业,突出软件投入,建议支持企业购买开发与咨询,规划与评估,测试与认证等科技软件的投入,企业的配套上建议给予配套,避免浪费。

第三,打造高效的管理规律,在项目管理上,避免从上到下逐级通知,从下到上逐级推进这样的模式,由符合条件的企业随时申请,部门的定期以电子券的方式发放,因为我们国家的层面太大了,如果以纸质不太有利于管理,建议以电子券的形式进行发放包括使用的额度都好控制。在兑现上,由企业申请,公示后进行拨付,资金管理上建议建立资金的管理方式,建立一个蓄水池,当年未兑现的资金自动滚入下个年度。

第四,协同发展,逐步建立服务菜单制,对服务的供方采取名明目管理,通过机构申请服务机构和服务项目的清单提供给企业选择,带动服务业的发展,先期可以为推荐名目,后期建议过度到菜单名目,就在这之间选择,这样也增加服务机构的参与度。

第五,建立严格的信用体系,面对中小微企业管理难度较大,建议以企业和服务机构为基础,通过用审查、公示、抽查的形式,建立严格的信用体系,对于发现弄虚作假企业和服务机构进入黑名单,增加违规成本,减少弄虚作假。


宿迁市创新券概况

为了保证创新券制度的正常推进,宿迁市2012年9月出台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宿政办发【20121194号】),对管理机构及职责、资金来源及创新券形式、支持对象与方式、申请与发放、兑现程序与要求以及绩效考核等作了专门规定。2013年2月,又以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的形式,进一步明确了奖补类科技创新券的使用与管理规定。


创新券的分类

按照资金来源和资助对象,宿迁市创新券分为两类:一类是面向中小企业发放的服务类创新券,另一类是原资金奖励政策“改良”的奖补类创新券。

服务类创新券面向中小企业发放,资金来源是由市、县区从科技创新的财政拨款中成立专项资金进行资助。其中,区财政与市财政按照5:5的比例进行资金配套,县财政与市财政按照8:2的比例进行配套。

奖补类创新券发放给企业、园区和科技服务机构的政府财政奖补资金,用来购买科技服务、技术成果、或者用于技术开发、产品开发、技术改造、信息化建设和节能降耗中的科技创新相关投入。


创新券的组织管理

首先,为了创新券制度的顺利实施,宿迁市实行联席办公制。宿迁市设立了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及各县(区)、开发区(园区、新城)组成的市创新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专门负责全市创新券的政策制定、组织领导、监督管理,采取特事特办、联合审批模式确定创新券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其下设的创新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管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管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创新券的设计和运行监管,会同各相关部门研究确定创新券年度工作计划及支持重点,拟订和完善创新券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完成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次,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为依托,成立了市创新券营运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运营管理中心),负责创新券日常营运和管理,具体办理创新券的申请、发放、兑现材料受理及评审服务等工作。政府通过采购服务方式,支持其工作。


创新券管理程序

创新券通过以下两个方式发放。面向中小企业的服务类创新券由企业随时向市科技局提交材料申请,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确定发放名单与金额,报管理委员会审批,由营运管理中心公示7天后发放。对于原属于宿迁市新兴产业引导资金、新兴工业化专项资金等相关政策规定奖励给企业的奖补类创新券,按照原有渠道进行发放。例如,新兴产业引导资金由市发展改革委确定发放名单与金额,报管理委员会审批,由营运管理中心公示后发放。其次是创新券兑现程序。市财政部门负责创新券兑现的管理部门。


创新券监督绩效考核

由市财政局作为全市创新券资金的监管部门,负责年度市创新券资金经费预算编制和创新券兑现,对创新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市财政局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对创新券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考核为优秀的企业可以在下一期创新券发放工作中优先支持。管理委员会对骗取创新券的企业和科研机构,注销其创新券,追回骗取资金,在三年内不再给予各级科技项目和政府各类奖补资金支持,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各县(区)、开发区的科技、财政部门以及市创新券管理中心应定期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报告创新券使用情况。

与国外相比,宿迁市根据自身实际对创新券政策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改革:

一是,扩大创新券覆盖的对象范围。宿迁市支持的主要是本地区企业,但不仅包括科技部门向中小企业发放的科技类型创新券,还包括工信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向规模较大的企业发放的奖补类创新券。在提供科研服务的科研机构和大学,没有地域限制。

二是,创新组织监管机制。创新券制度是一个以信用为基础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科技、财政、产业等各部门和企业、研发机构、科研人员、管理机构等各个方面,其价值实现是以社会诚信体系为基础的。宿迁市主要是通过发放前的公示确保创新券的发放合理,发放后的监督管理和择优滚动支持,提高创新券的科学、规范使用。

三是,简化申报过程。目前,宿迁市创新券属于随时申请,季度兑现,并正在研究考虑月度兑现。中小企业向市科技局申请发放,申报程序简单,申报材料也较为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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