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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见解 科技中介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问题及建议
《华东科技》     发布时间:2018-04-18 16:31:41.0    


发展科技中介服务业是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重要一环

从服务内容来看,科技中介服务业是向市场主体提供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科技金融与知识产权服务等科技创新服务的行业。发展科技中介服务业,是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一环。在国外,科技中介服务业已然成为欧美主要发达国家第三产业中最具活力和发展潜力的产业。为了推动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经济深度融合,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国务院及各部委近年来陆续发布了《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等政策文件,逐渐形成基本的制度设计。《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17-2020)》指出,为加快上海科创中心建设,打造国际国内科技服务机构和人才的汇聚中心,需要涌现一批熟悉国际技术转移业务规则、专业化、复合型、高度活跃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人才队伍。长期以来,上海拥有丰富的科教资源,聚集了一批国内外优秀的科技人才,然而,目前上海科技中介服务业人才队伍仍存在一些发展问题。加强这一人才队伍建设,成为上海打造科创中心之路上亟待解决的一大课题。


上海科技中介服务业人才队伍的发展问题

复合型人才培养无法满足市场需求。科技中介服务业涉及面非常宽广,客观上要求服务人员具备技术、法律、经济、知识产权与金融等知识储备或实践经验。世界上一些较好的咨询公司的雇员大多是名牌大学的MBA毕业生,或者具有多学科的专业背景,并有企业工作的经历。在发达国家,科技中介机构大多每年投入巨资用于内部人才的培养和经常性的培训,大的咨询公司年培训费用一般要占年营业额的5%-6%。目前,上海具有人才聚集效应的“独角兽”型市场化科技中介机构规模尚未形成,优秀人才集聚的大院、大所和高校则缺乏引导科研人才转型成为服务人才的动力,而针对科技中介服务业人才的职业教育又无法满足经济转型背景下日趋专业、复杂与个性化的服务需求。这些因素都限制了科技中介服务业人才向高端化发展。

人才评价体系与工作内容脱轨。在体制内,高校、院所的人才评价体系主要以论文、专利为主要指标,目前虽有少数几家高校、院所已将科技成果转化、新药研发等纳入人事评聘体系,但就全市范围而言,依然缺少专门针对科技服务者的职称评定办法。这种单一的唯科研评价体系打击了青年科技服务人才的积极性。调研发现,青年科技服务人才由于将时间、精力投入到科技服务当中,且缺少论文发表渠道,导致职称评定困难、职业晋升空间有限。在一些高校、院所内,在技术转移部门的科技服务人员甚至没有晋升“高级”的通道,这种“天花板”严重制约了科技服务人才队伍的发展壮大。

针对性扶持政策及配套措施缺乏。为了完善区域创新环境,发挥人才在科技创新、产业转型等方面的引领作用,上海市从各个层面发布了科技人才政策,涵盖了落户居住、医疗教育、专项资金、股权激励与财政税务等方面,但受惠对象主要是科学家和高端创业人才,如“上海千人”、“浦江千人”、“优秀学科带头人”与“启明星”等计划。研究各类人才计划发现,从事科技服务的人才支持政策散落在各类人才计划之中,针对性的人才支持政策及配套措施尚未形成。这意味着,科技服务人才所从事的技术转移、知识产权服务与科技咨询等工作,无法纳入人才计划的申报与评审范围内,失去了与高端科研人才、创业人才享受同等待遇的资格。由于生活成本居高不下,科技服务人才可能会选择转行到待遇更为优渥的岗位。此外,青年科技服务人才受上海周边的长三角重要城市的优惠政策吸引,也可能导致人才的流失。

社会关注度与认可度较低。在体制内,高校、院所长期重科研教学,轻社会服务,相较于研究员、教授而言,科技服务者不被认可;而相较于创业者而言,科技服务者则往往身居幕后,不为人所知。经观察发现,在高校、院所中,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的人员往往被视为不务正业、在科研领域没有发展前途的人,这些人员在单位内部通常处于较为边缘的位置。另一方面,大多数市场化中介机构尚处于初创阶段,由于高风险且难以短期盈利,一些小型科技中介机构为了提高入驻率变相招商引资,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造成社会对这一新兴行业的认识存在偏见。

专职人才规模有待壮大。高校、院所虽聚集了大多数科技服务人才,但在以科研为主的导向下,人才缺乏市场化服务能力和意识;另一方面,市场化服务机构内的科技服务人员,规模较小、素质较低,一些深度服务的中介机构,如上海湾谷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宇墨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等的服务团队规模较小,从10人到50人左右。在上海盛知华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中,50名左右的员工需要负责上千件专利的管理,服务团队规模有待扩大。


加强上海市科技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

完善人才培育模式,提升人员素质和能力。针对科技服务业的发展特点,建立高校、院所理论教育和实践锻炼相结合,自主培养和产学研结合相衔接的开放式培养体系。依据企业的需求,依托高校院所的重点项目、重点学科,建设一批高层次科技服务人才培养基地,加强高校与企业间的双向交流。同时,通过国际合作项目等方式,选派业务骨干到国外学习科技中介机构先进的管理经验和专业运作模式。

完善分类评价机制,激发服务积极性。针对科技中介服务业人才,强化应用型高校、科研院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的目标导向。在体制内,试点出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职称评定办法,包括成果转化完成人(团队)、服务人(团队)的职称申报、渠道及义务。在体制外,针对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科技园区等,突破政府根据物理空间大小、工位数量评审的传统标准,将服务项目、引入资本、创业孵化等纳入政府补贴范围内。

制定针对性人才政策,吸引优秀人才集聚。积极制定针对性的人才计划,通过团队整体、核心人才、项目合作或邀请讲学、兼职等引进方式,集聚国内外复合型人才、高端急需人才,以带动行业的全面提升。在财政上,鼓励新兴科技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发展,扩大科技发展基金和科技风险金的扶持对象范围;在税收上,给予税收优惠,提高科技服务业人才的计税工资基数;同时,允许科技服务业人才从服务项目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作为绩效奖励。

营造良好环境,增强科技服务业人才认同感。通过各种渠道,加强科技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正面报道,发挥典型科技服务机构、典型人物的示范带动作用,营造尊重创新、爱惜服务人才的氛围。建立科技服务业人才荣誉和表彰制度,以用户为中心,对在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创业孵化等方面取得突出贡献的人员和团队,由市、区两级科委颁发荣誉证书,激发科技服务业人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其社会影响力。

建立相关标准,规范队伍建设与管理。建议政府制定相关条例,明确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性质、地位、作用、服务内容、权利与义务、市场的准入与退出、资金来源与去向管理以及年审评估制度。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按照统一的市场进入和退出标准规范,机构的业务运作按照规范的管理条例依法进行,行业的从业人员按照规范的职业规范要求和资格上岗。


(本文作者系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企业发展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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