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企业住所和名称登记条件,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将民营企业人才纳入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等优秀人才范围,与国有企业同等对待”……近日,安徽省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从工商登记、资金扶持、人才培养、解决用地等七个方面,拿出20条具体政策措施,给予中小微企业实实在在的扶持。
如在降低企业设立门槛方面,《意见》明确,创办中小微企业,对无法提供房产证的,可由公司住所所在地的园区管委会、街道、村委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各级工商部门可办理注册登记;为缓解企业融资困难,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比照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政策执行。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经核准可向多家银行借款,可向其主要股东定向借款。对省内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就业达到一定比例的民营企业,给予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资金扶持,贷款额度上限在国家规定200万元的基础上,提高到4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