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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研院所开放式创新实践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华东科技》     发布时间:2018-11-20 16:44:14.0    

开放式创新是指在开放环境下,以吸收外部创新思想、提升整体创新能力为目的,以创新资源的跨边界流动为主要特征,以良好的创新氛围为主要文化支撑,各创新主体间基于创意产生、研发立项到市场化应用的创新全过程交互竞合形成的创新生态系统。

近十年来,上海科研院所开放式创新开展了有益的探索,建立了以项目研发为导向的合作创新模式和以共建平台为导向的合作创新模式。尤其是近年来创新功能平台的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建设了两类创新功能平台,研发成果转移转化类和创新服务类。即研发成果转移转化平台主要从建立封闭式实验室到建立开放式创新平台,创新服务类平台主要是以东部转移中心的开放式创新为主。但全市层面建立融合、共享的科研院所开放式创新体系还存在很多障碍和困难。从调研来看,障碍主要集中于以下几方面。



上海科研院所开放式创新存在的不足和成因

体制改革的因素

1.目前的科技管理以专业所和课题组为单元、以纵向管理为主的人力管理模式,缺乏统一公开的科技管理平台使学科带头人、项目申请人难以通过平台招募跨学科、跨专业、跨功能的项目组成员,构建复合型团队。

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后,整合形成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内容涉及多学科、跨部门和跨行业,科研院所独立承揽完整项目的难度增加,院所下的课题组更难。而目前的科研院所的创新要素,即“人、财、物”还并没有形成区域化的“人、财、物”,科技人员很难形成跨单位、跨行业的合成团队,很难凝聚创新力量,实验室、设备、中试基地等科研资源利用效率较低。

2.科研院所缺乏协同创新机制。与企业相比,产业技术研发机构更需要稳定的、持续性的资助,使这些机构内部能形成较为长期的发展战略,并根据战略合理配置组织资源和阶段性研发重点,多样化的市场需求,客观上要求各科研院所之间开展协同研发。目前基于历史遗留的条块分割问题,导致各供给主体各自为政,无法形成合力。甚至单一的项目竞争机制容易使各主体形成恶性竞争。实际上科研院所之间的协同很大一部分也是基于申请国家纵向课题的需要。

转制院所的因素

1.转制院所的改制使研究所的科研逐步贴近市场,但经济指标考核又使大多数转制院所将发展重心从过去的技术研发逐渐向“产品生产”转移,直接走向市场,基本不再出售技术,造成了很多短平快且缺少技术含量的项目出现,脱离了国家赋予研究所科研创新的历史使命。联合研发也因此变得很难。

2.以短期项目为主的创新模式,难以长时期内凝聚对一个产业的专注力,尤其是技术服务。很多项目合作完成后,合作团队解散,而成果需要的技术服务以及后续研发,都没有形成持续的专注,不利于技术产生后的产业化。更不利于各方发挥各自优势,把企业的渠道和销售优势、变现能力,科研院所的研发资源优势以及大学的技术、设备优势,在长时期内凝聚成为对一个产业的专注力,难以连续推进科技创新,最终形成良性循环。

市场的因素

1.服务资源导入少。上海的研发资源多而散,协同难,很多是内循环或封闭式创新。推进技术孵化和成果转化的服务资源并没有为科研院所的研发创新提供有效和持久服务。

2.高的研发风险直接影响开放创新协同的建立。开放式创新研发一般都关注行业最新技术领域或共性技术研发,研发难度高、风险高,一般储备好几年,研发涉及学科交叉,需要引进高端人才,成本高。调研中,部分科研院所表示,希望政府对于高层次专家团队、规划、人才、资源共享给予补贴。

3.信息沟通不顺畅。有些科研院所长期研究不搞产业,与市场脱节,对市场反应不灵敏,开放合作中加大沟通成本。欧盟在研究与创新方面最大的问题在于多样性的统一,以及稀缺创新资源如何进行聚焦。上海科研院所开放式创新也同样存在这个问题。

体系建设方面的因素

1.动力机制的设计是个难点。在全市层面推进开放式创新需要解决的难点问题是:需要机构式资助,解决开放创新能获得什么?得到什么?怎么做到这些?人员和成果都需要考虑。周边江苏省采用加盟式,产业院有资金支持,实验室愿意加入,并且有利益驱动。

2.多主体参与,权属明确比较困难。比如外资研发中心,也愿意加入上海的创新环境中,但外资研发中心对专利所有权有要求,可能是属于公司总部而不是上海,这就需要研究怎么样吸引外资进入上海开放式创新体系中来。

我们要建设的开放式创新体系,不是要解决某几个科研院所的生存问题,也不是要加大对某几个院所的支持问题,而是要通过相关的改革和一系列的举措,加强科研院所之间的交互和开放,进一步提高上海城市乃至区域创新体系的运作效率。


上海科研院所开放式创新体系的建设

指导思想

以科研院所为主体的开放式创新中心。充分发挥上海各类科研院所技术创新的交叉溢出效应,形成跨界创新和系统性创造合力,以推动科研院所研发应用为最终目标,重点开展跨学科、跨行业的技术研发活动和成果应用转化,着力推动研发创新资源的开放运行和流动增值,着力推进基础研究和市场化应用的双头发展,成为上海科技研发活动跨界合作和产学链系统创新的重要平台。

以上海产业研究院为主要依托,以政府扶持资金为主要扶持方式,搭建上海科研院所开放式创新平台创新中心,融合、凝聚上海的公益性科研院所、转制院所,极力吸引在沪外资研发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大力引入民营科研院所,吸引专业研发平台加入。通过双轨制的运作,推进创新要素在上海科研院所之间的流动和集聚。着力于推进三个层次的开放式创新,一是研研群,相近研究领域的科研院所组建学科群,二是研企群,产业链上形成产业联盟和研发联盟,三是区域群,全市层面构建科研院所创新中心建设,探索建立区域开放式创新体系。

发展基础

1.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正在极力推进,创新成为全市的重要工作,科研院所作为创新的源头和供给、作为应用技术创新和产业技术进步的中坚力量,其地位和作用极其重要,也受到极大的重视。

2.上海科研院所已经开展了点上的各种开放式创新的探索。以项目为纽带的联合研发,以专业平台为枢纽的合作方式,都进行了较长时间的有益探索。      

3.科研院所和各类研发机构成为了上海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重要来源和创新成果转化的集中平台。

4.经过几轮科技体制改革,大多数科研院所都增强了科技创新的实力,提升了市场竞争的能力,具备了拓展新兴专业和开发新兴产业技术的潜力。

建设内容

主要原则:资源集聚的创新中心。以科研院所的开放合作平台为载体,引导各类院所释放和共享创新资源,推进研发资源的开放运行和流动增值;以构建技术联盟和政府资金扶持为主要方式推进院所之间、院所和产业界的横向合作。

第一,研研群的建设,提高原始创新能力。

组建院所和院所之间的学科群联盟,以长期聚焦某个行业领域或科技领域的研究,又具有相对宽松的研发环境,根据研究大领域或小领域的实际情况,基于自愿的原则,组建学科组的联盟建设。以开展公益性研究、基础性研究、国家战略研究为主,凸显科研院所的社会公共职能,提高研发机构原始创新和自主创新的能力。突破单一专业和单个机构的研发薄弱、行业条块壁垒和利益障碍等难题,提升跨界协同创新的技术合作和集成创新能力。

第二,研企群的建设,提升应用创新能力。

组建科研院所和企业在产业链上的联盟建设,推进科研院所和产业集团、科研院所和下游应用企业,通过共建联盟或共建研究院等形式,组建产业链上的联盟。以跨界交流、要素集聚、技术应用、协同创新为目的,围绕产业链构建创新链,打通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发展的通道。通过向产业界提供技术服务,实现科技成果的转移和转化,提升应用创新能力。

第三,区域创新群的建设,推进全市创新驱动发展。

全市科研院所开放式创新中心的建设,推进全市创新能力。

将研研群、研企群有机联系在一起,建设全市的开放式创新中心。通过研研群实现研发机构的优势互补和创新互动(重点实验室、行业检测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通过研企群实现各类创新资源的自愿集聚(研发机构、研发团队、海归人才、投资资本、产业资本、产业资源、技术中介等);通过政府引导,联合各区县、产业园区、区政府、投资机构的力量,在全市层面,打通研研群之间、研企群之间、研研群和研企群之间的流动,鼓励学科群、产业群之间的横向合作,构建全市的创新中心。

运营管理

以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为开放式创新中心的运营管理单位,联合上海产业研究院、转制院所等新型研发组织为建设主要力量,积极吸引外资研发中心和民营科研院所加入。

由上海科技创业中心牵头,按照研发战略需要,对于定向研究的组成以一个科研院所为主联合相关科研院所的联合研发,对于这种研发给于研发经费支持。

产学研合作。政府给于部分引导性基金,企业基于合同研究的方式出部分资金,一起开展产学研合作。成果归双方共享,企业着力于科技成果的推进。

保障措施

1.政策支持

通过公共财政投入,支持科研院所开展公共研究。资金主要用于三方面:一是加入创新中心的各科研院所的能力建设资金,用于科技研发的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聚焦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或前沿性的公益性研究;二是产业化专项支持资金,政府配套支持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的产学研合作资金,政府扶持一部分,企业承担大部分;三是领军人才团队建设资金,用于鼓励专业领域的领军人才团队开展突破性创新研究。

对于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的产学研合作,给予税收优惠。对于科研院所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通过政府首购的方式给予支持。对于科研院所研发的科技成果,在孵化器等孵化载体落地产业化,积极提供创新创业孵化服务。

2.鼓励混合双轨制运作

采用事业编制和企业化运作两种方式,一部分人开展基础研究,一部分人开展产业化工作。专业研究所实行“一所两制”,同时拥有在高校院所运行机制下开展高水平创新研究的研究人员和独立法人实体聘用的专职从事二次开发的研究人员,两类人员实行两种管理体制。

3.内部联动

(1)借鉴弗劳恩霍夫模式,政府资金支持和科研院所的合同收入挂钩,既保证科研院所的研发动力,又能保证科研院所的市场化发展。以合同科研的方式对研究所考核,主要考核创造了多少有价值的技术被企业接受,突破以往财政对研究所的支持方式,不再按人员编制和项目分配财政经费,而是根据研究所服务企业的科研绩效决定支持经费,发挥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2)创新中心和研究所是加盟的关系,不是上下级的行政管理关系,研究所都是各自独立法人,可以是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研发公司),公办的或民营的,也可以是合资的。创新中心运营管理单位有权吸收科研院所加盟,也可以淘汰已经加盟的科研院所,创新中心平台下保持一定的持续性合作,又能拥有足够的活力。

4.服务资源导入

创新人才导入。创新人才流动机制,拓展人才落户政策,以市场化方式和国际化视野,从全球范围引进人才集聚上海。突破研研群、研企群人员之间的流动;进一步提高创新中心对人才落户的吸引力。

应用企业导入。积极吸引具有较强研发实力的创新型企业,与科研院所开展成果转化和产业落地。目前可通过以下渠道吸引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小巨人、高转项目。经过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多年的服务,这些企业的研发和技术应用能力都有较强的能级,具有和科研院所嫁接的能力。

孵化载体导入。孵化载体以及孵化载体所链接的科技中介服务资源,为企业提供从创意、专利、产品到上市的一条龙服务,有效促进了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落地产业化。上海目前500多家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能提供极大的支撑。

服务机构导入。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联动的科技金融服务、创业大赛集聚的投资机构和评估,可以在创新中心平台下提供专业的成果转化和产业应用服务。

(本文作者均就职于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文章系上海市软科学研究计划“上海科研院所开放式创新体系建设研究”,课题编号:16692109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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