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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技创新政策40年—历程
《华东科技》     发布时间:2019-03-20 13:27:58.0    

时任上海市科委副主任张鳌认为上海科技创新政策阶段的划分与国家科技创新发展战略相适应,主要为五个阶段:全面恢复重建科技工作、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及产业、全面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市以及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阶段。时任上海市科委秘书长徐美华指出上海科技创新政策的七大里程碑,包括科技体制改革决定、科教兴市战略、成果转化18条、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配套政策以及科创22条等。


时间阶段
全面恢复重建科技工作阶段(1978-1984年)

上海科技系统1977年恢复正常运行,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制定了《上海市1978—1985年重点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规划着眼于赶超世界先进水平,被称作“上海市八年科技赶超规划”。1978年3月,中央召开全国科学大会,迎来了科学的春天。同年上海召开科学大会,提出了“抢时间、争速度,在本世纪内把上海建设成为一个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科学技术基地”的奋斗目标。至20世纪80年代前期,上海形成了以新兴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努力解决国民经济中的重大科技问题,促进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战略。这一阶段制定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大都是针对当时改革开放中一些突出问题和试点情况而订立的实施性规定,例如《上海市技术有偿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民办科学研究和服务机构管理规定试行办法》、《关于科研单位进入扩大自主权试点工作的几点意见》等。当时正在恢复和重建一批科研机构以及光纤通信科研生产联合体一类的大型科研生产联合体,一些政策也是专门针对技术、新产品等科技、科研型的机构,如《关于试行技术有偿转让的若干规定》、《关于新产品减免税的若干规定》、《关于开发研究单位由事业费开支改为有偿合同制试点的意见》、《上海市科技人才交流的若干规定》等,上海科技、经济工作开始得到全面恢复,一些重点产业开始快速发展起来。


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及产业阶段(1985—1994年)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上海进一步调整优化科技发展,加强科研和生产的结合,增强技术开发和创新的能力,以科技力量促进和推动外向型经济的发展;进入90年代,世界新科技革命引发高新技术产业蓬勃兴起,1992年4月,中央决定开发开放浦东。上海科技工作以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上海产业结构调整为战略目标,加速高新技术向产业转移,构建与上海功能定位相适应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总体框架。这一阶段制订了《1986-2000年上海市科学技术长远发展规划》等。上海科技创新政策主要是针对扩大科研机构的自主权、实行有偿合同制的试点、推进技术市场和各种形式的科研生产联合体等方面出现的突出问题,围绕科研系统内部、科技与经济结合、科技体制改革外部环境和市场运行机制的形成而做出的系列政策和法律规定。在科技管理方面,分别制定了《上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暂行条例》、《上海市民办科技经营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星火计划”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等。1992年上海市委、市政府做出《关于发展科学技术、依靠科技进步振兴上海经济的决定》,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等进行了全面部署。


全面实施“科教兴市”战略阶段(1995—2005年)

20世纪90年代中期,上海经济发展逐步进入重化工业发展阶段,上海经济的增长方式,将从粗放型逐步转向集约型,上海提出实施“科教兴市”战略。进入21世纪后,上海如何充分利用入世的有利条件,努力分享全球科技创新资源,积极参加国际科技竞争与产业分工,在经济与科技全球化的进程中,把握发展的历史方位,站在新起点,寻找新突破,是摆在面前的紧迫任务。这一阶段上海科技创新政策重点面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实施自主创新战略。1995年出台《关于加速上海科技进步的若干意见》,1996年,上海市人大颁发《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全面规范和完善上海市科技进步工作的法律环境。1998年,上海市委、市政府发布《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这是上海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标志性文件,其推动效力在全国起到示范作用。在上海张江高新区的建设和发展、中小企业和领军人才队伍建设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先后出台政策,为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提供了保障。


建设创新型城市阶段(2006—2014年)

2006年1月,中共中央召开全国科技大会。这次全国科技大会上确立了加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在新的形势下,上海确立了科技发展的重要战略目标和任务,即围绕国家科技创新部署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总体战略布局,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知识竞争力为手段,构建良好的创新体系。2006年1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立了以知识竞争力为衡量指标的城市创新体系建设目标,提出以应用为导向的自主创新发展思路,凝练出上海中长期技术创新和科学研究任务。这一阶段,上海科技创新政策重点面向创新体系的构建以及创新价值链的完善,上海科技创新政策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如颁布的科技创新“36条”政策以及29个实施细则或工作方案,基本形成了上海科技创新的政策体系。


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阶段(2015—2018年)

201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并提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要求后,上海提出了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总体思路和重大任务。2015年5月25日,上海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的意见》(“科创22条”),确立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正式开启了上海建设全球科创中心的序幕,明确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奋斗目标和总体要求。这一阶段,上海科技创新政策出台也较为密集,2015—2018年短短的四年间,上海出台科技创新政策近80件,平均每年近20件。科创22条后又陆续出台了人才发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金融、知识产权、国企创新、加大财政投入、政策专项联动统筹、众创空间、开放合作等若干配套文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

政策里程碑

改革开放40年间,上海科技创新政策经历了几个里程碑,出现了若干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在这些节点上,重要事件都与科技创新政策联系在一起。

(1)1978年,拨乱反正、邓小平同志发表关于解放思想的重要讲话,对科技政策制定产生一定影响,更多表现为思想上的解放。

(2)1983年,思想大解放。极大地解放了科技生产力,推动了乡镇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发展,事件的妥善处理为随后的科技体制改革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3)1985年,中共中央作出《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揭开了全面科技体制改革的序幕。这次决定的结构性、条理性、理论性以及对整体改革的重大意义都使其对科技政策的制定具有里程碑意义。

徐美华(原上海市科委秘书长)认为,1985年决定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关于有偿合同制的,该项制度的基础是中国学习罗马尼亚的先进经验和1982年上海技术市场的建立。当时中国还没有提市场经济,因而这成为上海在科技领域进行大胆尝试的重要事件。1984年,上海选择激光所、材料所等6个单位进行有偿合同制度的试点。1985年进行了拨款制度改革、开拓技术市场、组织结构调整以及人事制度改革。此次决定最大的作用就是解放生产,实行有偿合同制以后,能够把科研能力释放出来,有收入就有激励。同时,在拨款制度改革下,中央财政减拨事业费,随着市场越来越大,事业费越来越趋紧,之后越来越有项目制概念,引导企业进行经济核算。试点有偿合同制是非常有意义的事情,打通了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打开了科研单位经济意识及其价值观。

(4)1992年,我国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时间点上科技政策的核心观点是稳住一头,放开一片。国家科委和国家体改委联合发布《关于分流人才、调整结构、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将科技体制的重点放到结构调整和综合配套改革上,尝试性提出分流和调整的基本思路。

徐美华认为,稳住一头是稳基础研究、高科技研究以及重大工程建设和重大项目,要为其提供充分的保障和持续稳定的支持;放开一片就是要把科研机构,特别是技术开发类机构、服务类机构以及社会公益类机构和科技型企业、高技术企业进一步引入市场机制,放开搞活推动科技经济发展。

(5)1995年,中央提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上海紧跟中央步伐,提出科教兴市战略,在上海科技创新政策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上海提出“五个一工程”,其中包括上海科技馆、上海光源、上海创业中心的建设等。

徐美华认为,上海科教兴市政策提出“五个一工程”,最重要的是上海光源和科技馆,这是历史都将保留下来的、是比较重要的。

李健民(原上海市科委办公室主任)认为,上海。特别是在1995年科技大会后,马上出台相关政策,在10个方面、10个工程上制定、促成30条的政策。在当时经费不是很多的情况下,能够部署到如今还保留着的,比如科技馆现在在全世界排名第六位,包括能看得见的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大科学装置,都是当时部署的。所以说,当时的“30条”有很大的作用。

(6)1998年,上海多委办局协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出台了《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简称“科技18条”),该政策实现了三个重要突破:一是力度大,在人才、资金、项目的支撑方面呈现比较大的力度;二是“组合拳”多,注重系统协调性,出台的时候由各委办协调共同出台,落实时由各委办共同协调落实,形成较好的协同;三是落实比较坚决,政策效果和评价得到较大较广泛认同。

李健民认为,科技成果转化的18条,实际上在全国范围内也是领先的。我们率先在北京路建立了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把所有有关落实的税务、人事、科委等等十几个部门一起做成了一站式的服务,从理念、管理运行方式方面都走在了全国前列,去推动科技成果更好更快地转化。

吴寿仁(原上海市科委体改处处长)认为,科技18条具有三大特点:一是定位于研发与产业化之间的商业化阶段,重点放在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和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实施转化;二是实行财政、金融、税收、投资、人才等政策,扶持力度大,组合性强,以期着力破解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性障碍和制度性障碍;三是建立了完善的协调机制,包括设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认定评审委员会、高转中心和“一门式”服务窗口,协同推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科技企业的成长发展。

(7)2006年,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上海出台《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简称“36条”)。整体上看,36条配套政策涉及面更广、范围更大。

(8)2015年,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是国家赋予上海新时代的重要战略任务,上海出台《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作为上海建设科技创新中心的纲领性文件,明确了上海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总体部署及重大目标,理清了建设科创中心的基本思路和重大举措,并聚焦难点推动改革创新。

吴寿仁认为,科创22条的重大意义在于将科创中心建设上升到国家战略,予以落实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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