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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设备”共享让科技资源“无边界”
《华东科技》     发布时间:2019-06-18 21:02:24.0    


十余年“发酵”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政策

科技是当今社会发展、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大型科学仪器是科学发现、研究、创新的物质保障,其共享和管理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科技管理水平和潜力。当前,高校、地区政府等已经意识到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在提高科技资源利用率、推进科学创新方面的重要性。

科技资源共享经过十多年的发展,2007年由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全国首部地方性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法规《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在沪诞生,该政策主要阐述了上海市范围内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的尝试和实践。随后一年时间,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依据该规定,相继制定了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信息报送办法、新购评议实施办法、共享服务评估与奖励办法等,形成了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法规管理体系。

2014年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使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上升到国家层面,并全面铺开。之后,江苏、山东、浙江、重庆、福建、天津相继颁布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法规政策。

事实上,在信息共享方面,美国制定了一项基本国策——“完全、开放、无偿”的资源共享政策,美国《联邦采购法》是针对科研设施共享制定的法规,该法规为仪器依托单位在共享方面的职责确立了三项基本原则:一是最大限度消除依托单位因占用政府资产所带来的竞争优势,避免不公平竞争;二是依托单位必须最大限度地利用政府资产来履行合同内容,并依据政府资产管理标准对政府资金进行管理;三是保证依托单位所占有的政府资产可最大限度地在联邦政府部门中再利用。美国高校大型实验室实行全天候开放,大幅度提高仪器的利用率。韩国政府通过颁布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障大型仪器设施向社会开放共享,包括《协同研究开发促进法》,《科学技术革新特别法》、《技术开发促进法》、《韩国科学技术院法》、获得科学器材及共享的规定等。此外,日本、欧盟、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也制定了促进信息共享和设施共享等科研协作有关的法规。

在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政策的制定方面,我国相继制定了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与协作共用的法律法规。如《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大型科学仪器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大型精密仪器管理暂行办法》、《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各地方政府、国家层面也相继制定了关于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的法律法规。例如《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江苏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福建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管理办法》、《重庆市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等。这些法规办法体现了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对科技资源投入的顶层设计和宏观协调管理作用。


上海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走在全国前列

上海拥有丰富的高校科研资源,有10所“211工程”高校,其中包含4所“985工程”高校;拥有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还有上百家国家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市级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此外还有众多提供平台技术服务的企业,以及新型研发机构等,这些众多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以及企业拥有大型科学仪器,为共享法规的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2007年上海制定了《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该法规于2007年8月在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通过,于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同时制定了《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信息报送暂行办法》,盘活存量,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等将所在单位的大型科学仪器的信息公开和资源共享。2008年1月,《上海市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联合评议实施办法》(试行)出台,在促进资源共享的基础上,规范全市范围内的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评议工作,调控增量,提高市级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2008年1月,上海市人民政府会同市科委、市财政局制定《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与奖励暂行办法》,以奖励机制调动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管理单位和相关人员提供共享服务的积极性。

经过7年的施行和发展,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取得了显著成效,也积累了法规政策的实践总结经验,结合国务院2014年颁布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上海大型仪器共享法规的细则办法进行了修改,上海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于2014年前后对信息报送办法、奖励评估办法、新购评议办法进行修改和调整,精准阐释大型仪器报送范围、新购仪器信息报送截止时间、共享奖励依据等,新修改的法规可操作性更强,更明确,体现了法规较强的实施效力。


公共平台、共享平台,提高国家竞争力、改善国民生活质量

国外欧美发达国家通过开放共享工作的开展,整合一批具有特色的仪器设备,构建具有特色和专业特点的公共服务机构。如欧洲各发达国家相继建立独具特色的共享平台,为提高国家竞争力和改善国民生活质量起到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有效推动国家经济向前发展。英国国家物理实验室(NPL)属于为国家计量公共检测研究服务的共享平台,向全国提供化学、气体等方面的分析测试服务,并大力加强分析测试方法的研究工作与相关标准物质的研制工作。

仪器设备共享信息平台功能完善。国外共享服务机构非常重视信息平台技术的改进提高,使其设计更加人性化。其信息平台的设备信息数据库一般由专业团队更新维护,以保证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分析的深度。如美国科技资源共享门户平台(Science.gov)是一个综合性的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是美国政府科技信息网和科技信息资源库的统一访问入口,提供大量美国政府的权威科学信息和大量先进仪器设备的共享信息,用户可就技术问题咨询线上专家团队,为美国科技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在国内,很多地区政府积极探索建设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共享协作网(平台),如上海、江苏、浙江等长三角区域。上海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平台建设水平最高、覆盖面最广。

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上海大型仪器设施信息服务数据库”,数据库统计公布了上海市级范围内开放共享的仪器多项指数,包括仪器总数量、原值和仪器服务量;所在单位分布;所在区县排行;所在领域分布;所在类别分布等一系列关键指标内容,并且实时更新大型科学仪器设施数据指标;科技114呼叫中心针对大型科学仪器共享问题为服务机构答疑解惑。近年来,上海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工作更进一步,创新推出政策执行工具——科技券,对使用大型仪器设备的中小微企业实行补贴,鼓励中小微企业使用大型仪器进行研发活动,从而实现存量资源盘活,促进大型仪器供需双方的能级提升。根据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官方统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上海市加入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的仪器总数为23091台(套),仪器服务机构826家,仪器服务量64404次。各项指标表明上海在省级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方面水平最高,覆盖的仪器数量和服务机构的范围最广。

江苏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于2005年成立并开通,平台整合了光谱、色谱、波谱、X射线、电镜、电子、生化分析等16大类6000多台(套)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主要从事化工、医药、食品、环境、纺织、电子电器等行业检测服务,大部分检测单位拥有出具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的资质;组建了16家专业测试服务中心开展成套技术服务;建设开通了南京、无锡、苏州、常州、徐州、镇江、南通、扬州、连云港、盐城、淮安等11个省辖市区域协作网,逐步形成具有区域特色、优势互补的仪器共享体系。

2006年3月,浙江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平台开通,整合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分析测试机构和企业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为全省科技创新服务的基础性公共科技条件平台。平台在梳理自身服务特色上下了很多功夫,探索了委托服务、跨区域服务、专业服务等各类型服务。2008年平台在加入长三角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网建设后,在共享互补长三角三省一市的基础上,把服务延伸到了长三角区域,通过几年的运行,涌现了不少跨区域、跨省域的生动服务案例。


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

各地大型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在开放共享过程中,结合自身优势形成不同的地方特色,从上海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政策体系来看,为推进大型科学仪器共享的顺利开展,上海在政策制定方面采用了行政法规和经济杠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从补贴对象的不同来看,补贴政策实行仪器服务提供方和仪器使用方分开进行的双向补贴。

一方面,信息报送机制主要以政策法规手段促进国家财政出资的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报送大型仪器设施,从而使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数量和共享仪器原值逐年增加;另一方面,奖励评估机制和新购评议机制则是通过经济杠杆方式,提高了大型仪器管理单位参与的积极性,在充分利用存量资源的同时,在增量资源上采取以审慎为原则,以专家评议为手段的方式,达到优化财政资金配置效率的目的。

对于非财政资金为主的大型仪器使用方,政策则显示出灵活性和落地性。引入市场化机制,实行科技创新券政策,旨在刺激科研企业创新需求,鼓励科研企业使用已有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增加企业科研创新活力,提高企业科研产出质量,推动上海市科研创新成果的实现和积累。

在绩效考核方面,上海市和浙江省都做出了有效尝试,但实现的方式又各有不同。浙江省在绩效考核上实现有效管理,充分调动了成员单位参与平台共享和对外服务的积极性。每年组织对成员单位的服务绩效进行检查和考评,对服务业绩突出的单位和组织的服务绩效进行表彰和奖励。上海市则是以奖励评比为主,通过奖励表彰优秀服务机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既在奖励上实现有规可依,又能起到示范效应,树立标杆、标准。

综上所述,国外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政策制定及开放共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成立时间早,建设体系更完善,运行更成熟。我国在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实践则在摸索中前行,研究不断深入和细化,政策制定形成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政策实施和执行也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可操作性得到增强;更值得关注的是,政策法规和经济杠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增强了可落地性,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已经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本文作者就职于上海牵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文章原标题为《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政策研究综述》,略有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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