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投资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自行投资实施转化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方式,主要适合企业采用,一般不适合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自行投资实施转化是一种营利性的经营行为,必须具备较强的投资能力、完备的实施转化条件、丰富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较强的市场拓展能力,包括产品开发能力强、生产条件好、市场渠道畅通、经营团队完备等。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的使命是科学研究、人才培养,为企业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提供知识、人才等支撑,而不是营利。显然,自行投资实施转化与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的使命不相符。而且,大量的事实表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曾经普遍采取的自行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方式基本上是不成功的,成功的比例是极低的。据说某高校曾想对一项被企业看好的成果实施转化,却不了了之,错失了该成果的转化机遇。
自行实施转化科技成果,必须解决好产品开发、工艺开发、商业模式开发三个问题。
一是要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以满足市场需求,或者要开发一个受市场欢迎的产品。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没有足够的经费来支持产品开发,而且科研人员主要擅长研究,不具备解决好产品营销、供应、设备等方面问题的能力。从这个角度讲,科技成果往往是半成品,在半成品变成品的过程中,还需要进行试验、开发、验证等,并通过试销发现问题,进而改进产品,以不断提高产品的适用性、使用方便性和性价比。如果没有企业和科研人员共同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转化很有可能半途而废。正因为如此,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不具备实施转化的条件和经营管理能力,特别是不具备市场敏感性和市场开拓能力,也不具备产品开发能力和生产技术条件。在这方面,曾有过不少教训。
作为科技成果持有者的企业,可以选择自行投资实施转化方式。但是,企业应当评估科技成果实施转化以后预期可达到的经营规模与收益,评价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在经济上是否合算,在市场上有否竞争力,市场空间是否足够大。如果企业的经济实力有限,不具备足够的投资能力,或者经营管理能力,或者市场拓展能力,就达不到科技成果转化的最佳经济规模。即使企业的经济实力较强,能够有力地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但其能力仍然达不到科技成果转化的最佳经济规模,在经济上也是不合算的,就不应该自行投资实施转化,而应该转让或者许可给他人进行转化。
二是要开发工艺,不仅要能批量生产出合格的产品,而且要求产品的一致性好,不断降低单位生产成本,不断提高性价比。工艺开发不成功的话,科技成果转化也不会成功。然而,工艺开发的重要性还没有得到充分认识,对其投入不足。同时,在现有的考核评价体系下,科技人员也不重视工艺开发,因为工艺开发不太好发表论文,而且要求具有实用性知识。
三是开发商业模式,以较快的速度,较低的代价,较少的环节将产品推向市场,并被消费者所接受。例如,利乐公司在进入中国市场时采用客户付款20%即可安装设备的模式,此后4年,每年订购一定量的利乐包装材料,就可免交其余80%的设备款。这种商业模式使利乐占据国内液态奶包装市场的垄断地位。
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合作转化
某研究所以一专利技术成果与一家企业合作进行转化,研究所提供整套技术资料,以及技术指导,企业提供生产设施并组织生产,负责产品销售。双方共同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生产批文。生产出产品以后,研究所按照产品销售量每件提取0.1元,保底收益每年不低于20万元,合作期为10年。初看以为这是实施许可,但实质上是合作转化。因为研究所提供的是专利技术,虽然能够生产出样品来,但能否批量生产出合格的产品并将产品推向市场仍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而企业看中该成果的创新性,以期形成新的竞争优势。双方要在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合作:
一是合作申请生产批文,任何一方是无法单独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生产批文;
二是必须结合企业的生产技术条件共同开发生产工艺,以批量生产出合格的产品;
三是双方必须密切合作,才能将产品推向市场。
合作转化科技成果适用于企业对科技成果具有较强的消化、吸收能力,只需要科技成果持有人提供相关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在合作转化科技成果中,无论是产研合作还是产学合作,企业必须能够提出需求,并对科技成果具有较强的吸收能力,即企业在研究开发方向选择、项目实施和成果应用中能够发挥主导作用。否则,双方合作的效果不会太好。例如,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某邮电公司看中某大学的光通信技术成果,并于2002年与该大学共建光通信技术联合实验室,合作期为5年。在合作的分工中,大学侧重于前瞻性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和人才培养,邮电公司侧重于应用研究,对接客户需求。该大学的一些与通信相关专业的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围绕市场需求和产品应用确定研究课题,在邮电公司做实验、做研究,既完成了科研课题,又锻炼了实战能力,但邮电公司却从中没有得到实惠,技术研发能力没有得到提升,产品结构没有得到及时转型。到了2008年,邮电公司改与该大学的光电子技术研究中心开展了第二轮为期5年的合作,共同开发新型光电子器件及宽带网络通信产品。在合作中,教授和学生的实战能力均得到提升,但邮电公司仍然没有得到实惠。主要原因在于,邮电公司对合作的驾驭能力不强,提不出明确的目标,只是一味地投入,在研发方向、研发组织和成果转化方面,没有起到主导作用,没有对大学提出具体的要求,没有安排专门人员进行技术对接。
而麻省理工大学(MIT)与企业合作的做法值得借鉴。 MIT设立了企业关系办公室,选择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加入其俱乐部。首先,由企业提出课题,包括其客户对产品的抱怨等;然后,双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共同确定要解决的问题;再由MIT发出标书,鼓励学校的教授团队参与投标;之后,MIT与企业共同从教授的投标中择优选择承担课题的教授团队。课题确定以后,学校与企业成立联合实验室,共同进行研究开发。研发成果归企业、学校和团队三方所有,成果转让并实现价值以后,学校所得的收益全部进入MIT基金,滚动用于研发。这样,产权与研发就联动起来了。MIT的学生因参与课题研发得到了实践锻炼,因为有直接经验,毕业时就很受企业的欢迎。
MIT对合作企业的选择,不在乎其规模和影响,而在于企业提出的问题是富有挑战性的,能够体现科技发展趋势或者产业发展方向,通过研发能够带动学科发展的。合作机制是共赢的,对学生的培养有较大的帮助。这样,将科研、人才培养与为社会服务有机地统一起来了。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MIT对一般性的产品开发、工艺开发不感兴趣。
(作者系上海市计划生育所党委副书记,本文系《科技成果转化操作实务》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