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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移体系的“新常态”
《华东科技》     发布时间:2019-10-22 15:00:24.0    

 

随着中国以科技创新驱动经济发展政策的深入推进,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成为推动科技进步的一个重要抓手。20多年来,技术转移机构建设从试点到示范,直到形成今天被广泛关注的“新常态”,但在技术转移机构(尤其是高校内设技术转移机构)如何实现有效促进成果转化的内涵建设上,尚存在较大争议或讨论空间。

 

一、国外大学技术转移机构运作的案例参考

美国斯坦福大学和威斯康辛技术转移实践历来是国内考察的重点。斯坦福大学技术转移办公室(OTL)技术转移的服务内容有:判断技术的商业价值并决定是否申请专利、在大学与企业之间搭建桥梁促进互访交流、代表大学向企业许可专利、引入社会资本投资衍生企业(Spin-out),等等。斯坦福大学之所以能够形成支撑硅谷技术进步的重要力量,与硅谷投资者的理念密不可分:硅谷投资者形成了不以短期利润来估值高科技公司的技术资本价值观,他们关注企业未来的技术引领和商业模式能力。一批“技术经理人”在大学内猎取具有潜在价值的研究成果,不断催生“衍生公司”——亏损近7亿美元的特斯拉估值能达到500多亿美元,长期不盈利的亚马逊能拥有近5000亿美元的市值,就是典型的例证。

威斯康辛大学校友基金会(WARF)的服务模式引人注目,这个基金会长期拥有约30亿美元的技术投资基金。从技术披露或知识产权许可入手,在项目调研初期即组织投资团队、技术团队和工业化团队介入。当其得到大学的技术许可之后,便开展投资评估,启动注册程序,开展新设企业工作。对于已经设立的企业则启动收益评估过程。尤其值得关注的是,WARF在新设企业和已设企业过程中,由投资团队采用复合性的种子投资、风险投资、战略投资、并购投资的“资本调动”或组合活动,从而实现科技与金融的有效融合。当项目在WARF立项之后,他们会组建财务、商务、法律、工程化等各种服务团队,其作为受托机构,以强大的执行能力推进项目进展。

英国帝国理工大学引领了高校科研服务社会的模式创新,也是国内各界研究者的参考重点。帝国理工大学一直被全世界誉为企业家的摇篮,取得了丰硕的技术转移成效。帝国理工大学于1982年成立了“科技创新公司(ISIS)”,此后吸引社会投资机构参与,学校占有20%的股份,1995年在伦敦交易所挂牌上市。科技创新公司采用逐步孵化的方式,筛选大量的专利、新想法、数据等知识产权项目进行早期投资,一般给予每个项目20万至50万英镑的资助,而后随着项目的逐步发展,进一步扩大投入。公司已经培育了上市企业150多个,成为高校衍生企业的发动机和加速器。

一个在沙漠上复国生存的以色列,在商业投资发达的全球化环境中,其创新能力令全世界为之瞩目。以希伯来大学Yissum公司技术转移模式发展为例,其技术转移从1.0升级到4.0,即从最初单纯知识产权的管理和许可,发展到产业与大学的科学合作、创业公司的创造与支持、技术转移教育与培训。其典型特征是从单一的知识产权许可管理向综合性的培育孵化过渡。

可以看到,国外技术转移机构成功的基本条件应该有如下几点:一是技术转移的主体相对独立于大学母体且大多以公司形式存在;二是集聚了一批懂市场、经济、投资、法律的复合型人才从而为大学提供专业化的服务;三是技术转移机构大多自身拥有投资能力,具有与国内大学科技园类似的“孵化器”倾向;四是一般有成熟的技术许可和创业投资的制度和经济环境;五是形成专注投资于前端技术的科技项目投资体系。这些条件或要素确实是国内技术转移机构建设需要反思的重要内容。

 

二、国内高校技术转移机构的发展现状

毫无疑问,经过20多年技术转移的国家推进,国内高校技术转移机构建设获得了较大发展和进步。但是,不容回避的是,在技术转移体系建设问题上尚存在一定的问题。我们认为至少存在如下事实和现象:核心概念上存在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二元化或混同化现象;技术转移机构整体边缘化;从职能部门、直属机构到企业运行以及校外研究院,技术转移机构类型多样化,技术转移体制多元化,科研人员创业地下灰色化;科技成果从制度上而言的国资化。

在国内技术转移的服务形式,从“点对点”“点对面”逐渐发展到“点对体”状态。20世纪80年代上海的“星期天工程师”,激发了科研人员服务企业的热情,90年代高校的技术服务合同逐渐规范,大约2007年科研人员创业企业渐次兴起。从2008年江苏省试点人才引进的“科技镇长团”,人才引进成为各地科技发展的重要抓手,据统计2010年全国的院士工作站已经达到600多个。这种点对点的科技合作,往往以科研项目、人才引进和科技创业为支点,高校科研合作的内容逐渐丰富。

在点对点科研合作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点对面和点对体的合作开始缓慢发展,其间经历了从大学技术转移中心到大学科技园的发展过程。技术转移中心(机构)的功能是组织与整合科技资源、开展共性技术开发和扩散、完善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促进高校成果转移转化、加强国际技术创新合作、为企业提供综合服务等等。2001年7家大学的技术转移中心获得教育部认定的“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称号,2008年科技部将其统一整合为“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截至2016年,科技部认定的高校示范机构有112个。自1988年东北大学成立大学科技园之后,次年就有15个大学科技园获得试点资格。截至2016年,被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共计115家。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底,全国大学科技园的场地面积近1000万平方米,孵化企业超过12000个,孵化企业总收入超过500亿元,累计毕业企业约10000家,累计毕业企业总收入达1500亿元。

国外以产业技术研究院形式存在的技术转移机构于2000年左右被国内研究和实践,其被引入到国内之后,逐渐形成高校内设和校外研究院两种形态。产业技术研究院是进行产业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推动成果转化、创新创业的专业机构。国内高校内设产业技术研究院起步于2006年,可分为直属机构、职能部门、科研机构、独立实体等,但是部分机构尚需人才培养、教育教学等功能的依托。高校校外研究院是整合“政产学研”等多方资源,推动区域产业结构升级的平台化组织,其起步于2000年的深圳虚拟大学园,主体性质以事业单位为主流、企业和民间非营利组织辅助,业务范围以综合扁平化为主流,专业垂直化为辅助,其中企业化运行的模式最为活跃。

在上述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整体发展的认识下,我们认为其机构建设和业务内涵与国家科技进步的预期存在一种紧张关系,但两者也正在相向而行且缓慢靠近。一方面,院士工作站“冠名化”、技术转移中心“挂名化”和大学科技园“房东化”的情况确实存在,另一方面也存在内设研究院行政化、校外研究院空心化和科研人员创业隐性化的事实。其原因大约可以从科技成果转化的“整体图景”中找到答案:以科研人员为核心转化主体的高校技术转移,传统技术转移仍是主流方向,成果转让和许可处于非主流的边缘地位,作价投资项目处于案例展示阶段。而与高校、科研院所相并列的国有企业科技成果则主要是“自我消化”形式的转化,个别科研人员可能采用离职创办企业的手段实现自我价值。

三、两类高校技术转移机构的内涵建设

技术转移机构的类别固然以多元化为特征,站在消弭高校技术转移机构建设与国家科技进步预期紧张关系的角度,加快“平台化技术转移机构”和“垂直化技术转移机构”的内涵建设至关重要。

从技术披露、价值分析、需求挖掘、专利布局、模式设计、技术推广、政府资助到技术融资,乃至培育孵化,以“平台服务”为业务范围的技术转移机构,我们称之为“扁平化技术转移机构”。除其他必备条件之外,该类机构的核心能力在于技术要素。以知识产权为核心抓手的蓝海战略是我们重点关注的模式之一。当机构挖掘到科研人员的原创核心技术(“蛋黄”)之后,其知识产权运用犹如“煎蛋”一样的道理,将核心技术(CT)通过价值创造(CVC)过程使之放大到市场,这种“煎蛋过程”是技术转移服务的重要内容。其中,对原创技术和已知市场进行战略分析,使创值技术和未知市场出现叠加的“价值升级”,这种“蓝海战略”模式当是平台化技术转移机构的发展内涵。

我们应该将平台化机构的发展和服务设计为 “1234”的服务模式,具体来说:(1)一个核心,即以知识产权的价值提升为核心目标;(2)两种方式,即以项目为载体提供专利布局和项目服务;(3)三类手段,包括汇聚政府、社会、企业、学校等各方资源;突破人才集聚、利益分配、技术转移、开放合作等传统机制的制约;强化知识产权、社会资本、国际合作等市场化要素;(4)“四化”特征,即技术转移转化推进模式的系统化,知识产权处置和法律服务的专业化,社会资本和资源汇聚职业化,国际国内合作的主控化。

以“技术集群”的培育、孵化或产业化,并采用“概念验证”“中间试验”为内容的技术转移机构,我们称之为“垂直化技术转移机构”。该类机构以同类项目的集聚实现概念验证和中间试验,直至完成产业化为基本路径,其流程基本遵循同类项目集聚、技术价值评估、项目培育孵化、工程化、产业化等,其间交叉叠加种子资金、政府资助、风险投资、战略资本等社会资本的利用。

垂直化技术转移机构有一个项目“价值流动和升级”过程,从科研人员的核心技术挖掘起步,通过系统化地掌握核心技术,开展专利布局,进行价值发现,通过概念验证和中间试验过程,达到工程化的要求,最终转化为初创企业。

以我们服务过的“青蒿素化工合成项目”为例:青蒿素历来采取物理提取和发酵方法提取青蒿酸,而后使用光照法制备青蒿素,其产量低、成本高是基本特点。上海交通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张万斌教授发现了用化学合成方法的青蒿素制备方法。我们以关键技术突破为杠杆,进行知识产权的分析和布局,寻找到拥有前端技术的美国盖茨基金,撬动与国内外其他知识产权拥有者的合作,打通产业链,寻求政府的支持与帮助,实现技术产业化,推进产业升级。整个过程叠加了知识产权、模式设计、政府资助申请、投资者基金、产业和法律尽职调查等各类手段,最终与复星集团合作,实现了校内技术到企业应用的产业化目标。

 

四、重视转移机构的核心资源

高校技术转移机构建设的成功推进,必然是多重资源的组合,其中科技资源和人力资源无疑是最为核心的“两驾马车”。前者表现为可供“转移”的产业化项目,也是培育孵化或转化的基本内核,后者为具有各种服务能力的技术经理人。只有两者实现充分“融合”,技术转移机构推进科技创新的目标方能实现。

科技评估通常以规划、计划、项目、机构、政策为具体内容,其中技术转移项目管理的评估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技术转移的项目管理体系至今并未形成一致的看法。2017年9月科技部火炬中心出台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规范》将技术转移的范围从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评价、研究开发等内容扩大至技术投融资、信息网络服务、技术入股等。但技术转移人力资源和项目管理评估尚未被充分重视。我们认为,无论是扁平化还是垂直化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技术发现、技术披露、分析控制、技术融资等环节形成有效的项目评估管理体系,当是技术转移机构最为重要的核心之一。

科技创新的本质在于人力资源的管理创新,高校原创技术固然与科学家群体密不可分,但技术转移职业群体却在高校存在缺失的情形。“技术经理”事务可能包括专业能力(良好的技术背景、了解技术水平)、市场渠道(丰富的人脉资源和畅通的资本通道)、管理能力(如专业的沟通能力和清晰的法律法规知识)、管理智慧(进行模式设计和市场分析)、实践经验(具备对接产业和熟悉市场的经验)等事项。因此技术经理人的素质和能力的复合型条件,注定技术转移不是单一的个体所能完成的,将技术经理人视为一个职业群体,进行有效组合才是更为合理的做法。我们的建议是,从国家层面上制定技术经理人准入制度,高校设立技术转移专业学位,积极推进技术经理人的人才培养体系,从而服务于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

(作者刘群彦,上海交通大学先进产业技术研究院律师,华东师范大学法社会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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