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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产学研“合璧”促成果转化
《华东科技》     发布时间:2021-01-21 13:32:37.0    

德国没有专门的技术转移法或科技成果转化法,但德国的创新体系决定了政产学研之间是紧密结合的,创新链是畅通的,不存在人为阻断的现象,科技与经济一直以来都结合得比较好,因此技术转移或成果转化基本上不存在太大的问题,也无法制定专门的法律去促进。

相反,在大学职务发明方面,德国长期以来采用“教授优先”原则,即大学教授可自行获得专利权,但教授个人又往往难以承受专利实施的风险,反而影响了大学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针对这一问题,德国在2002年修订了《雇员发明法》,取消了“教授优先”的适用例外,在保留教授拥有公开发明的自由之外,改由大学获得职务发明成果的权利。


“行业协会+企业”紧密联合

大学和科研机构可在行业共性技术研发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对于制约一个行业发展的共性技术难题,不可能由单个企业来组织研发,如不解决又会影响整个行业的发展。对于企业有共同需求的,如共性技术难题,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一般可出面组织研发,也可成立专家委员会制定行业标准、研究行业政策研究、编制行业发展规划等。

由于大学教授与企业界联系比较密切,在与企业交流中,可能了解到企业提出的技术难题。如果是单个企业提出的个性化问题,要么与企业共同向政府申请科研计划,争取政府的支持,如不能申请政府资助的,或政府资助不能满足企业需求的,企业可以委托大学教授进行研发,或与大学教授联合研发。如果多个企业提出了类似的技术难题,或者企业提出的技术难题带有普遍性,则该技术难题可能是共性技术问题。如是共性技术问题,可以通过行业协会,与相关企业进行沟通,征集企业资金,共同组织、联合攻关。在联合攻关过程中,企业可派出科研人员参与,并分摊科研经费。

每一家企业都是市场主体,有很强的竞争意识,达到一定规模的,一般都要主动加入一个行业协会或行业性组织。如果存在共性技术难题,而且该难题对企业未来发展会产生影响的,企业一般都会主动参与共性技术联合攻关。

共性技术研发取得的研发成果,形成共性技术专利池,再许可给出钱的企业。这种方式对大学、研究机构是免税的,相当于间接补贴产业,也可以分摊企业的研发风险,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从而促进整个行业提高技术水平。

以德国电气电子工业协会(ZVEI)推进企业实施数字化技术为例,工业4.0对每一家企业的智能工厂/制造、智能产品以及智能服务都会产生重要影响。2016年,ZVEI进行的调查结果表明,2016年在电气产业的销售额中,数字服务占比为20.4%,到2021年将增长到42.1%。

ZVEI分五个步骤促进企业实施数字化技术(即以数据为基础的生产过程优化)。首先是明确数据可用性,即哪些数据是可用的,哪些是可以获得的。其次,明确数字化域,即分析企业可否利用数据来优化现有的业务(对内)或开发新的商业模式(对外),或者两者皆可。接着,是做好生态系统中的战略定位,即企业在生态系统中做好自我定位,可在哪些方面创造价值,或可在哪些合作中实现自身的目标。再次,确定收入模式,即企业如何选择基于数据的新的商业模式。最后,可实施性(可行性),即企业需具备哪些实现数据增值的技术能力和组织能力,需考虑哪些外部条件。通过上述五个步骤,帮助企业引入数字化技术。行业协会在企业推进数字化技术,也属于科技成果转化。


兼职“创业者”的大学教授

在德国,教授可以到企业兼职兼薪,也可以兼职开办公司,但必须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载明以下事项,并回答以下问题:一是本职工作与兼职工作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开办的公司与学校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二是要不要使用学校的资源,包括科技成果,如果要使用,需要使用多长时间;三是兼职或在职创办公司会不会影响教学、科研。

大学教授经政府批准以后,才可以兼职,或在职创办公司。未经批准进行兼职,或开办公司的,一经发现就要被开除。兼职收入,开办公司所取得的收入,必须报税。依法纳税是教授作为公民的应尽义务。每个教授都有税务咨询师,避免在报税、纳税上出现纰漏。

德国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问题并不突出,主要原因在于应用类科研项目是以企业为申报主体,科研成果必须在企业应用,解决企业的技术难题,才能结题验收,否则属于科研失败。因此,科研与成果转化是一体进行的,不再区分科研与成果转化。此外,工科大学教授必须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其研究开发项目来源于实际需求,研究成果用于解决实际问题。科研与需求紧密结合,科技与经济不存在脱节问题。

科研人员完成的科研成果属于单位,但单位并不将科研成果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而是大力支持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或兼职创办企业,因为科研成果只有转化,才有经济价值,否则就没有价值。

大学教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主要有两条途径,即支持科研人员在职创办企业。科研人员以科研成果创办企业的,会事先与单位约定分配比例。初创企业自己研发的成果归初创企业,科研人员所在大学、科研机构不会主张权利。初创企业吸收天使投资,成长到一定程度以后,主要由大企业收购。另外,则是大学教授到企业兼职。如果大学教授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可指导企业进行研究开发,培训技术人员。


产业集群促升级

自20世纪90年代早期起德国就开始实施产业集群计划,并基本按照“促进单个产业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多产业、多区域发展→促进产业集群发展与合作”的路径实施该计划。

从产业发展规律看,多个基础学科的发展会催生一个产业,德国通过实施产业集群计划来促进产业发展。所谓产业集群,就是由企业、政府、研究机构、金融机构和协作机构五个部门之间相互联系,充分发挥各自的功能与作用,形成独特的产业发展环境。

德国的产业集群大致可以分为生物区域、创新区域、综合类和经济技术部四种类型,前三者由联邦教育科研部(BMBF)策划和推动。德国根据经济发展规律和产业未来发展方向来规划布局产业集群,并设计相应的集群政策和制度框架,不会随意设置其发展目标、方向和布局产业,因而具有科学性、稳定性和规划性的特点。

德国的产业集群政策既关注新兴产业,也关注传统产业;既关注发达的西部,也关注相对落后的东部;同时也关注基础性、交叉性学科应用与研究。

在管理上,德国采取“赛马制”,通过动态评定,倒逼产业集群的发展。并且,鼓励各产业集群之间竞争,又鼓励产业集群之间加强协同合作,因为不同产业集群之间不会产生冲突。每一个产业集群都设立了由经济促进局、商会、企业、政府等共同投资组建的促进机构,负责协调和促进集群的发展,协调推进集群的可持续创新,也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共同把产业这个蛋糕做大。

此外,德国建立了分类施策的治理体系,集群实行会员制,会员入会需缴纳会员费,入会就相当于加入了一个强大的网络,可以了解市场动向,形成多赢机制,不再交费就意味着退出。政府不直接干预产业集群,而是通过政策和人才来间接地施加影响。目前,德国已经建成了智能制造、机械电子、玻纤维等15个世界级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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