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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发挥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在长三角资源开放一体化中的作用
《华东科技》     发布时间:2021-01-25 15:41:03.0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上海的三个新要求,“支持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为上海对我国科技发展的带动作用提出了更高要求。上海在科技创新上具有深厚的基础,无论是科技进步综合指数排名,还是研发基础,都在全国名列前茅。尤其是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支撑科技创新上,上海一直走在全国前列。

大型科学仪器设施是用于探索未知世界、发现自然规律、实现技术变革的复杂科学研究系统,是突破科学前沿、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重大科技问题的技术基础和重要手段。近年来,长三角区域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规模持续增长,覆盖领域不断拓展,技术水平明显提升,综合效益日益显现。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上升为国家战略的背景下,随着上海提出要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中心,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发展的时代呼声对周边地区也提出了相应的战略定位和要求。上海的创新智力资源吸引优势,江苏的智能制造业优势,浙江的互联网、数字经济优势,安徽的大科学装置密集、科技资源雄厚优势等等,都可以形成优势互补,在促进要素自由流动、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

我们认为,应着力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成为长三角科技创新一体化建设层面的重要支撑。因此,如何科学管理和充分利用大型仪器,充分发挥大型仪器在社会经济建设中的强大优势,增强区域创新能力,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发挥大型仪器在长三角资源开放一体化中的作用,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长三角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建设基本概况

长三角地区是我国重点区域,也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前沿阵地。早在2003年,沪、苏、浙共同签署“长三角创新体系建设协议书”,联合开展长三角科技发展规划研究。2007年,三省一市共同开通了长三角区域大仪共享网,奠定了长三角跨区域资源共享的重要基础。2014年,长三角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长创联办)成立,正式推动沪苏浙皖科技资源共建共享的战略部署。2018年10月30日,四地科技主管部门在浦江论坛共同启动了“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同年11月16日,四地建设主体单位在第三届长江经济带科技资源共享贵州论坛上签署了《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共建协议书》。2018年底,上海市科委正式立项启动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2019年4月26日,长三角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运行,该平台截至2019年底已集聚包括上海光源等在内的重大科学装置19个,科学仪器31165台(套),总价值超过361亿元,国家级科研基地387家。

在政策法规建设方面,长三角三省一市根据自身的科技资源优势,分重点、多层次建立了各自特色的法规政策体系。比如,2007年8月16日,上海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正式通过了全国首部促进大型科学仪器共享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以下简称“《共享规定》”),并在2007年至2018年,建立并不断完善形成大型仪器信息填报与公开制度、新购评议制度和共享服务奖励等三个方面的制度,以仪器信息公开为基础,新购评议为调控手段,共享服务奖励为引导措施,形成了“三位一体”的政策保障体系。近两年来,随着《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    〔2014〕70号)的出台实施,江苏省、浙江省和安徽省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包括“共享平台管理办法”“仪器新购评议”“共享平台评估及奖励办法”“补贴实施细则”等政策。三省一市依托各自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政策和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内部的大型科学仪器管理。

在服务体系建设方面,长三角加快构建长三角区域的科技服务体系,联合长三角城市群26个城市的科技主管部门,建立服务分中心,从平台建设、资源互认、政策互通等层面打通资源与服务,真正推动长三角科技创新资源服务一体化。面向高新技术园区,建立服务站点,构建线上线下服务体系,精准对接、推进合作。目前上海已与江苏苏州签订了长三角创新资源共享服务共同体建设协议,与浙江慈溪市签订了服务驿站协议,接下来将不断扩大签约的城市范围。


长三角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总体效果

在《共享规定》和配套办法的保障下,上海地区仪器设施资源迅速集聚,入网仪器数量快速增长,供需双方信息有效对接,使用率显著提高,充分盘活和调动了本市科技创新资源,创新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截至2019年底,通过信息报送方式,共有1062家仪器单位的12627台/套原值163.75亿元的30万元及以上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入网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

上海市一直注重发挥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科技资源优势,积极挖掘跨区域科技资源合作和辐射能力,推动科技资源的跨区域开放共享服务,促进以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为典型代表的科技创新服务要素与用户研发需求的跨区域对接。自《共享规定》及配套办法实施以来,2008年至2018年,上海共计824家(次)仪器管理单位的10711台/套仪器累计对外提供超过1130万小时机时的服务,累计服务收入为55.25亿元,服务用户数近20万家(次),用户遍布全国各省市,其中,近两年124家上海服务机构的1913台/套大型仪器为长三角三省一市(沪苏浙皖四地)的29186家用户提供了共享服务,服务收入达14.02亿元。数据显示:2018年江苏省共有2396家用户使用了上海55家服务机构的720台/套大型仪器设备,提供服务34614次,服务金额6467万元;浙江省共有1306家用户使用了上海51家服务机构的547台/套大型仪器设备,提供服务16513次,服务金额3101万元;安徽省共有331家用户使用了上海39家服务机构的281台/套大型仪器设备,服务机时数25507小时,服务金额977万元。

在长三角资源一体化的大背景下,我们积极加快推进仪器开放共享服务体系建设,目前上海已与江苏苏州签订了长三角创新资源共享服务共同体建设协议,与浙江慈溪市签订了服务驿站协议。通过长三角创新资源共享服务共同体建设协议,上海和苏州10家单位成为首批互认服务机构,此举促进了约1800家苏州企业共享使用上海65家服务机构的近540台/套大型科学仪器,服务次数5.1万次,服务金额约4600万元。

上海积极推进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正式上线工作,目前该平台已整合三省一市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31165台/套,总价值超过361亿元人民币,大科学装置和设施19个,服务机构2422家,该平台通过整合长三角地区机构、人才、文献、科学数据与科技资源,在功能定位、运营机制、服务体系、资源集聚和决策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从上海的大型科学仪器服务长三角其他三省的情况看,服务地域基本覆盖了长三角的大部分城市,而省会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的城市对大型科学仪器服务的需求较多。

通过长三角科技资源一体化工作的推进,长三角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工作成效显著,并涌现出一些区域协同创新典型案例。比如:国家汽车整车风洞大科学装置(上海)服务浙江自主品牌汽车科技创新,有力地支撑了汽车零部件国产化;中国EAST超导托卡马克实验装置(安徽)服务上海材料科技创新,制备出的新型纳米复合材料,可通过“智能造影”“智能送药”协同杀死癌细胞。再比如:同步辐射上海光源服务全国科技创新,已形成了我国相对稳定的高水平同步辐射用户群体,截至2019年4月底,首批线站累计为用户提供实验机时超过34万小时,用户单位数量已达518家,服务用户范围广,服务领域涵盖广,并取得一系列重要研究成果;国家蛋白质科学研究设施(上海)服务全国科技创新,自2014年起,蛋白质设施面向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企事业单位的科研用户开放,截至目前累计运行超过53万小时,服务用户45.8万小时,累计服务近2.5万人次,用户遍布国内外,并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科研成果,共发表SCI论文502篇,其中在《自然》《科学》《细胞》上发表论文35篇。


大型科学仪器设施长三角区域开放共享情况分析和建议

建立跨区域共享政策法规,加强区域协同合作,有效推动大仪跨区域共享。

当前长三角地区大型仪器共享政策和管理机构均在本区域省内执行,不能有效推动长三角地区仪器共享工作,没有制定专门的开放共享法规和制度,不能为长三角地区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提供制度保障。

建议建立一套较为系统和完善的长三角地区大型仪器共享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条例,如共享奖励、新购评议、信息报送、长三角大仪券等长三角地区通行政策,营造出长三角协同创新、科技资源共享的环境。此外,应该建立一个统一的管理机构,明确划分相关人员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具体的职责,并强制执行各项开放共享工作。

建立协同创新工作机制,加强区域共享顶层设计,增强资源统筹协调能力。

当前,长三角地区大型仪器共享的管理机制缺乏顶层规划,区域内各省市建设的科研条件资源主要还是为本区域内的创新主体提供服务,不能有效推动长三角地区仪器共享工作。虽然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各自均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的政策和措施,但从整个长三角区域来看,在配置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时缺乏宏观布局以及对顶层设计的考虑,导致整个长三角地区的仪器设备总量大,却缺乏有特色、成系统的大型仪器设备。一方面导致了长三角地区的大型科学仪器重复购置现象比较普遍,另一方面由于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条块分割现象严重,对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管理还处于相对封闭的管理状态,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多头重复投资现象。

为响应长三角一体化建设的国家战略部署,形成国家与地方联动、长三角三省一市协同共建机制,有效推动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推进长三角科技资源服务全国,建议成立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指导协调小组,负责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的顶层设计,并决策平台的建设发展方向及做好跨区域资源共享的统筹协调工作,开展跨区域科技资源共享的政策环境设计。协同共建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具体落实平台的功能建设和资源组织,推动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增强资源集聚整合能力。

目前,长三角区域内各省市建设的科研条件资源平台主要还是为本区域内的创新主体提供创新支持服务,平台对为本区域内创新主体提供大型仪器检测服务的资源拥有方进行经济补贴、考核奖励,以促进其对本区域内企业提供创新服务。但对于区域以外的其他省市企业用户提供服务的服务单位并不提供补贴,从而造成长三角区域内各省市之间科研条件资源的相互利用率不高。例如,目前长三角地区已经有部分地区开展了单方向的创新券认可,如上海与嘉定、上海与苏州的合作等,但是双方面、多方面的创新券互认互通尚无实质性突破。建议突破政策体制束缚,如科技券实现通用通兑,实现真正意义上科技创新资源的跨区域通用共享,实现各地科技创新服务资源的互补,真正实现长三角创新一体化的战略目标。

加强跨区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资源有效流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第二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18〕126号)明确提出以授权为基础、市场化方式运营为核心的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机制。在不改变所有权的前提下,科研仪器设备所有方与专业服务机构协议约定服务价格,或约定服务收入分配比例,授权专业服务机构对科研仪器设备进行市场化运营管理,提高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效率。浙江省也提出了探索采用第三方机构市场化运作模式,承担科研设施和仪器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推进社会化服务。长三角地区通过近几年设备共享措施的实施,仪器设备的利用率相对之前有了较大提高,如上海地区2007 年大型仪器的共享率仅为38.4%,近几年则一直维持在54%以上,但发达国家的设备利用率已经高达170%—200%,相比之下长三角地区仪器共享和利用情况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建议加快构建长三角区域的科技服务体系,联合长三角城市群26个城市的科技主管部门,建立服务分中心,从平台建设、资源互认、政策互通等层面打通资源与服务,真正推动长三角科技创新资源服务一体化,面向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立服务驿站,让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加入创新链网络,为企业创新发挥作用。


【作者就职于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上海市科技人才发展中心、上海市外国人来华工作服务中心),本文为上海市科委软课题项目“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研究(B)一长三角区域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创新共同体的建设研究”的部分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96921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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