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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科技型中小企业?
《华东科技》     发布时间:2021-05-10 09:32:43.0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5月3日印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中提出:“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关于这一定义,其中有以下六个关键词:

首先是科技人员。这是中小企业姓“科”的基础和前提,有科技人员是中小企业成为科技型企业的前提条件,也是必要条件。中小企业有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且从事与科技有关的经营活动,就基本上可以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

其次是研发活动。任何研发活动均需要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均要发生研发费用,一般采用研发投入强度指标。而国科发政〔2017〕115号文使用两个办法之一来衡量研发投入强度:一是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这是普遍采用的研发投入强度指标;二是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这适用于没有销售收入或销售收入不高的企业使用。其实,研发投入与研发费用是有较大区别的。前者是指投入到研发活动的资金或资产,有些投入转为费用,有些投入转为资产。而研发费用不仅包括将当期的投入转为费用,也包括研发活动使用的资产摊销为费用。

再次是知识产权。企业有科技人员从事研发活动就会有成果产出,如果企业将研发成果申请并取得知识产权,也就取得了法律对该成果的保护。由于有些成果不宜申请知识产权,或者申请了知识产权,但最后没获得授权。因此,知识产权是研发活动的部分产出,国科发政〔2017〕115号文使用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来评价科技成果产出水平。

同时,转化也是一个重点。企业取得知识产权并不是其研发活动的根本目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要将知识产权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这表明科技型中小企业是科技成果的转化主体。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成长速度与发展能力既取决于研究开发能力,更取决于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能力强,但成果转化能力不强,其研究开发难以维系和持续。如果研究开发能力不强,成果转化能力强,则因缺乏核心能力,其发展也难以持续。

此外,企业必须将知识产权转化为产品或服务,以满足客户(消费者)需求。产品或服务有否竞争力,取决于有否核心技术,且该核心技术是否取得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质量及其保护力度决定了产品或服务市场竞争力的大小。而产品或服务应满足特定客户(消费者)需求。不同的客户对产品或服务有不同的要求,因而要根据客户的需求开发出相应的产品或服务,有的客户要求高有的要求低,对企业来说这决定了产品或服务的开发难度的高低,并决定进入市场的难度大小。

最后,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点:持续发展。从研究开发到知识产权再到产品或服务,只要形成良性循环,企业才能持续发展,并不断壮大。

对于科技企业的申报与认定,国科发政〔2017〕115号文也给予了明确规定。科技部负责建设“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和“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负责服务平台和信息库建设与运行的日常工作。由企业自主评价是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认为符合条件的,可自愿在服务平台上注册登记企业基本信息,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企业填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内容是否完整进行确认。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在服务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纳入信息库并在服务平台公告,并为入库企业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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