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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背景下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体系研究—— 以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为例
《华东科技》     发布时间:2021-05-10 14:17:28.0    

科技资源是科技工作者进行科技活动必须具备的条件,也是各个国家重要的一种战略资源。这种科技资源包括各类物质基础和各种科学信息,是实现我国经济发展由要素驱动转变为创新驱动的保障,是促进我国科技进步的重要支撑。而作为集聚各类科技资源重要载体的科技平台,其合作开放共享水平已成为影响我国科技创新的一个关键因素。

企业是创新的主体,是推动创新创造的生力军,已经成为了广泛共识。发挥市场对各类创新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和决定性作用,通过市场机制,加快推动科技资源服务产业发展和企业创新能级的提升,是新时期开展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工作的核心任务。我国当前正面临传统制造业大国向创新型国家迈进以及大数据时代来临的双重战略叠加的发展机遇期,如何有效通过资源数据化的方式进一步厘清和科学运用科技平台开放共享模式内在运行机理和发展规律,如何依靠科学合理机制模式的确立解决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产业(企业)“最后一公里”的难题,真正实现科技资源服务国民经济主战场,满足各类企业创新发展需求,这是当前亟待解决的困扰科技创新的机制性顽疾。

为了突破上述体制机制障碍,同时也为了对存在的问题有更为客观的认知,本研究通过对10余家科技服务机构、3家产业园区以及20多家的科研基地开展密集调研,同时接待来访10余批次外省市科技系统相关人员,利用访谈问卷、实地调研等多样化的研究方法系统了解各科技创新行为主体的实际情况、发展方向以及面临的挑战,摸清当前科技服务业行业发展现状与不足,为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体系的构建提供更多的客观依据,使得科技资源共享服务更加具有针对性,服务实效进一步提升。


科技资源的内涵与外延
科技资源的内涵

科技资源是指为科技活动所用,且能为科技活动提供支持与保障的各种有形和无形的要素总和。科技资源可分为四类,主要包括科技人力资源、科技物力资源、科技财力资源和科技智力资源等。也有观点认为可分为三类:科技硬件资源、科技信息资源以及科技人力资源,三者中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占据首位,尤为重要。本研究综合学者的概念界定以及公共产品理论,并基于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现有的科技资源状态,提出了如下的三类划分,即公共资源、准公共资源以及商业化产品。当前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主要集聚了五类资源:科技文献、大型仪器、高层次人才信息、科研基地和软件数据开发技术。根据公共产品理论,基于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点,科技文献、高层次专家人才信息具备公共产品的一般属性,大型仪器以及实验科研基地信息由于具备一定的用户排他性,可以作为准公共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软件数据开发技术由于凝结了人的价值劳动过程,且常被数据开发公司参与市场经济交换,所以具备一般商品的属性。但总体来说,作为政府财政资金支持建立起来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其所涵盖的各项科技资源仍然是作为政府公共信息资源的一部分,政府公共信息资源与物质资源同属于经济资源的范畴,故具有经济资源的一般特点,如稀缺性、可选择性;也兼有一般信息资源普遍存在的知识性、共享性、时效性、动态性、累积性等特点;同时作为一种政府信息资源,又具备了权威性、决策性等特点。在新形势下,特别是在大数据背景下,政府公共信息资源具有公共性、交互性、增值性和安全性的特点。

现有科技资源共享模式

我国现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基本形成了政府主导为主体、项目引领为重点、委托代理为补充的模式,初步形成了国家到地方的两级层面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基础体系。

(1)政府主导模式

该种模式由政府直接驱动和实现的科技资源开放与共享模式主体,依托建设的各类型有着公益性质科技创新与服务平台,进而统筹区域内相关的科技资源形成附加集聚效应的“资源池”,直接面向个人、企业等社会主体提供初级产品(资源)。该类共享模式在充分扩大受众的同时,放宽用户使用条件的限制,由于政府思维方式的固着、市场需求认知的不足以及资源产品的过于原始往往产生需求供给之间的结构性矛盾,进而消磨掉市场参与以及用户使用的积极性,造成政府公共资源闲置。当前,诸如像上海研发平台类似的依靠公共财政投入,由国家级、区域级、地方政府、高校科研院所等主导建立的科技资源集聚机构,仍占据了主体地位,而由科技服务企业、行业协会、特色园区等建立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各种功能性平台也已经自发的涌现,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起来,,但两者在建设理念和匹配关联度上还是存在着一定差距,尚需协同共进。

(2)项目引领模式

该种模式主要依托合作项目实现科技资源的自由开放、流通和使用。作为项目的参与各方,根据合作协议拟定的各项条款,基于双方意愿可以有条件地实现作为资源互用互享,该种模式多用于地方政府或园区根据自身需求,采取竞争性议价的方式将某项急需的服务委托给企业或者社会组织。该模式运用范围广,使用案例多,但存在资源开放共享程度低,需求方限制性条件多等诸多不足。

(3)委托代理模式

委托代理模式主要是依托存在于市场中的各类科技服务机构,充当科技资源的共享媒介,将社会各类行为主体的所涵盖的科技资源进行整合或者个性化加工有偿地提供给需求方,该种将科技资源进行相关的市场化操作进而实现多方获利的委托代理模式广泛存在于西方发达国家科技交易市场,在国内,由于该类科技服务机构起步晚,模式单一和服务能级不足等先天因素导致科技服务

产业尚未形成强大的吸虹力量,科技服务机构也呈现小而散的空间布局状态,严重阻碍了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效率以及产业社会、经济效益的释放。


当前科技资源共享存在的问题

(1)科技资源的整合输出能力不足

从政府层面来看,可被整合用以共享的科技资源主要集中在各级政府可控的高校、实验室和科研机构等部门,机制僵硬,辐射力弱,而对于这些部门之外的科技资源特别是分散、闲置和掌握在个体手中的科技资源,政府难以形成有效控制,且资源供给方(保有方)对外开放意识不强,积极性不够,相关的配套机制并没有完全建立,因而整合力度不够。

(2)科技资源的市场运作环节贫乏

从我国当前科技资源共享的模式看,一方面,政府主导模式、项目引领模式都带有明显的行政特征,缺乏市场调节;另一方面,委托代理模式虽是市场运作手段,但限于科技资源多集中于大都市和科研院所,市场运作也相对薄弱。据相关资料显示,许多发达国家的科研仪器设备利用率高达170%~200%,而我国的许多科研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却不足25%,部分仪器长时间都未使用,造成社会资源严重浪费。

(3)科技资源共享的服务模式传统单一

当前我国科技资源共享虽已形成了基础的体系,但在服务模式上仍比较传统单一。从供给侧看,科技资源拥有方提供的资源信息只是简单的信息罗列,缺乏与需求侧之间的互动;从平台侧看,共享平台在供需匹配上采取静态的查询模式是一种单向的匹配,整个服务过程较为机械单一,人性化考虑设计不足。从需求侧看,由于科技资源多样化、地域化的特点,差异化、个性化、定制化的需求仍得不到有效满足。


数据驱动模式下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体系
科技资源的数据化与标准化

当前,科学研究已经从以计算机仿真实验为代表的第三范式逐步过渡到了以数据驱动科技创新的第四范式。数据产生的潜在利用价值远远超过其数据本身所代表的表层含义,数据的采集、加工和利用方式也呈现出更加多元化、多样化的形态和表现形式,极大丰富了信息资源供给侧与需求侧的合作方式方法。所以作为科技信息资源的供给侧与需求侧,将相关的科技信息进行数据化的处理,无论是对于信息供给侧的工作范围与规范研究有了更为清晰明确的方向以及概念界定,还是对于需求侧实现更高应用价值的开发与转让都将产生极大的积极影响。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在推动科技资源数据化方面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相关大数据、云计算处理技术已经实现人才、实验基地、大型仪器等科技资源的数据化,且功能日趋完善。由此而形成的科技信息数据流才能在服务体系的整个流程传导机制中高效运转,产生后续的价值迭代过程,“数据流”成为体系功能价值释放的基础。


提升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中各行为主体的服务能级

(1)科技资源共享的供给侧和需求侧

由于科技资源的特殊性,在很多的应用场景中,其供给侧与需求侧之间并没有明显的界限,两者之间的特征定位会因需求产生转换。对于资源供给侧来说,需求侧的消费者越多,其找到合适消费者的概率越大,则供给侧所获得的效用越大;反之亦然。然而在当前的数字经济大潮下,科技资源共享应同时扩大供需双方市场,除了科技资源集聚的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业,其他所有闲置、分散的科技资源拥有和需求组织及个人也都应该纳入到平台,实现科技资源在供需之间共享的最大效用以及各行为主体利益之间的最大公约数。

(2)科技资源共享平台

科技资源共享平台是实现科技资源共享和市场化运作的核心。依托“互联网+”构建的平台,可以突破地域的限制、扩大业务的范围,提高知名度、增强辐射性,实现科技资源自由、平等地流通。同时,共享平台资源整合、供需匹配、市场规则制定、政企关系协调、生态系统构建等诸多职能,可以优化科技资源共享模式,有效推动科技资源共享的市场化运营,实现科技资源效用的最大化。

(3)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

作为国家创新体系以及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服务机构在体系中扮演着越来越突出的角色。以长三角地区的科技服务机构为例,一类是以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成果转移与转化中心、科技信息情报院等为代表的科技系统的组织机构;另一类是市场化的民营科技服务公司,该类公司业务范围涉及颇广,运营模式复杂,合作交往方式多样。以服务上海地区的6家科技服务机构主要呈现出以下的几种特点。这两类共同构成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体系的重要传播媒介,在不同背景下,有些还被赋予科技资源需求与供给者的角色,多角度焕发科技服务业的内生潜力与市场活力,推动着整个行业的可持续前进。发挥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体系的联动协同效应。

在数据驱动模式下,构成的多维度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体系综合了传统三种模式的长处,形成了新型的混合服务模式。在该模式下,充分发挥政府的政策引导和监督作用,同时强化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作为资源供给方的地位,而相关的科技服务机构作为资源供给方与需求方的中间桥梁,充当着引荐媒介作用,依靠科技服务机构与企业的密切联系,进而可以形成有效的服务对接,将企业需求可以传导到资源提供方,优化整个科技服务模式和原始的科技资源表现形态,以更为高效便捷的运行机制服务企业,同时科技服务机构与企业本身也可以作为科技资源二次提供方,实现采集、存储、加工、开发信息资源的目的和归宿,即利用。利用可刺激引导开发,深度开发可促进利用,二者相辅相成,实现政府信息公共资源的商品化。

开放应先行,先有量的积累,再求质的飞跃;共享要有的放矢,瞄准应用的需求发展方向,不能急功近利。当前,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体系的构建正是在充分秉持“共建、共享、共用”原则的基础上,积极迎合国家创新战略需求,不断将数据协同、知识协同、管理服务协同形成体系内生化的源动力,推动科技资源共享开放服务不断朝着科学化、体系化、市场化的方向发展迈进。


[作者就职于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上海市科技人才发展中心、上海市外国人来华工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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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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