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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制院所是产业共性技术的领头羊
《华东科技》     发布时间:2014-05-26 13:55:28.0    

上世纪90年代末,为探索科技与经济“两张皮”这一老大难问题的破解,国家实施了应用开发类科研院所向“企业化”方向转制的体制改革。转制院所的技术研究完全面向市场,注重创新成果的应用,而对于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基础研究和社会公益研究往往缺乏积极性,或者因为资金资源等限制,难以全力开展共性技术研究和服务。


科研院所面临的问题
我国产业共性技术创新乏力,需要进一步完善体制

目前国家建立的是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科学研究与高等教育相结合的知识创新体系,实际上工程技术创新体系以企业为主体、知识创新体系以高等院校和中科院为主,而知识向工程转化的产业共性技术研究体系并未明确,供应主体缺位,供给不足。转制科研院成为企业后,功能发生转变,转制院所定位出现困惑。

机制有些固化,难以形成合力

目前科技计划项目更多强调技术与产品开发目标,甚至有些直接与重大工程效果挂钩。对产业共性技术目标的总体规划和事实不够重视,共性技术研究大大缩水。政府支持的共性技术研究项目处于发散状态,缺少系统性、长期性的规划和支持。

科研装备更新迟缓导致基础技术能力下降

院所转制后,财政资金不再资助其的基建和设备更新,转制院所的基础设施建设科研装备更新须自行投入。由于投入总量和强度下降.制约转制院所研发和服务能力的持续提升,尤其面对跨国公司研发中心和国际性检验检测服务机构的进驻.转制院所在服务竞争上愈发处于不利地位。随着新兴产业发展,新产品不断涌现,原有技术创新平台拥有的装备研发条件、科研设施跟不上行业发展需求。

共性技术创新人才队伍维持较为艰难

与科研院所和高校相比,转制院所在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明显处于劣势,前者有财政直接投入的人员费用,并在社保待遇、职业稳定性上也有优势。加上跨国公司的竞争,转制院所在招募高端人才、保持创新团队稳定方面十分艰难。人才建设上,需要进一步探索解决企业对共性技术人才需求缺乏问题的有效方法等等。


科研院所在推进共性技术发展中的优势、发挥的角色和作用

上海有一批过去曾经是行业科研依托的科研院所,大多具有50多年历史,并一直承担行业共性技术研究。其长期积累的特有优势,就是有开发能力、系统集成能力、技术市场方向把握能力和行业服务能力,尤其是成果转化研究能力优于其他科研主体。对于融入上海共性技术研究服务体系,他们有特长、有基础,有强烈的意愿和积极性。他们中许多是国家或上海的创新型企业,是上海一些重点领域产学研战略联盟的重要成员,是许多公共研发服务平台建设的依托单位。技术创新能力是转制院所特有的重要优势,使其能够保持行业的领先地位和综合实力。

目前,按照上海市建设新型科研院所的沪府办发[2009]33号文件,已经有上海电缆研究所和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2家转制院所进行了试点工作。这是上海共性技术研发服务体系建设可以倚重的一支有生力量。转制院所融入上海共性技术研发服务体系建设大趋势已经显现,发挥转制院所本来就具有的介于基础研究与产业化之间的研发优势,着力提升转制院所共性技术创新载体和孵化功能,对社会经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和作用。

科研院所下一步该如何发展

中国的市场经济发展到了必须以技术创新来突破瓶颈的阶段,市场对新技术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大。转制科研院所应该抓住这个机遇,不断自主创新,在技术领域和市场规模上取得拓展;同时,更应该充分发挥好社会“技术中介”的角色,用好已有的“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各种公共平台资源,组织、提升这些平台的能力和作用,真正成为行业技术中心,发挥技术组织作用,成为集成创新的载体;在这个基础上,充分获得社会和行业的认可,构筑更大的平台,发挥更大的作用,将自己打造成为以市场为导向,以科研为基础,具有很强的系统创新能力,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服务,能与国际同行公平竞争,具有高度责任感的大型现代咨询服务企业,发挥主力军作用,引领行业技术进步。

建议政府有关部门重视和加强共性技术的研发,尤其要注重发挥科研院所特别是转制科研院所的作用。
加强政府对产业共性技术发展的宏观指导作用

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规划,对研发主体的功能与布局等进行科学研究和总体规划、整合资源,充分调动各方优势和活力,利用现在基础和优势,积极创造有利于企业、院校和科研机构进行合作研究的政策法律环境,为共性技术研发、扩散及转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在资金、税收、人才等方面制定有利于产业技术平台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如设立产业共性技术发展基金、出台减免税收政策;通过构建共性技术研发与扩散的监督制度,及时调控共性技术研发和推广过程中存在问题,进一步优化共性技术创新的体制和机制。

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共性技术创新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区域级乃至国家级的产业共性技术研发体系

根据国际产业竞争、国内制造业“由大变强”的迫切要求,审时度势,坚持体制创新: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成立产业共性技术推进领导小组,负责推进产业共性技术方针政策的制订与各项工作的协调;组建产业共性技术管理部门和机构:组建产业共性技术管理委员会,负责对产业共性技术计划项目以及基金运行等进行管理和协调,与此同时组建产业共性技术咨询委员会,负责对产业共性技术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等进行把关;设立产业共性技术财政专项,建立产业共性技术发展基金;进一步推进上海产业研究院,聚焦组建和支持转制院所建设战略新兴产业亟需的共性技术研究院,加快产业共性技术的共享和推广使用。围绕高技术产业、战略新兴重点领域重大发展需求,鼓励研究院与大中型企业、行业协会、大专院校合作,共同研发,提高行业及地方的产业技术中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前沿技术能力。


创新和完善开放性产学研合作体系

一是鼓励大企业、国内高校和研究机构承担的产业技术创新项目,加强与国外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产学研合作,更多利用全球科技资源,积极拓展国际科技合作渠道,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先进经验。二是对于国内外产学研联盟以及大企业并购国外技术研发机构和技术研发型企业,研究制定相应的财税支持政策。三是发挥公共研究机构的作用,建立共性技术服务网络,加强技术资源供给,加强与国外有关科技发展计划的交流合作,参与和组织产业技术创新的重大国际合作项目,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积极参与国际科技合作。四是提供产学研合作信息服务,利用技术市场和交易机构,以课题招标、成果推介等形式,发布技术供需双方信息,推进产学研合作。

积极尝试探索和创新知识产权共享方式,完善知识

建立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制定自主知识产权支持计划。积极探索新的权利分享和盈利模式,或由政府出资,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一些关键技术、共性技术进行技术攻关并取得知识产权,然后无偿或适当收费提供有关企业和社会各方使用等。

加强对共性技术人才队伍培养与支持

研究出台配套的人才政策,如《共性技术人才管理办法》、《加强共性技术人才建设的意见》《共性技术人才发展专项基金管理办法》,以一些超常规的力度,制定和落实一些有重大突破性人才政策,以政策突破带动体制机制创新,在推进政策的同时,有目的地把成熟的政策及时上升为制度规范,进一步形成有利于培养、引进、用好人才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适应高新技术产业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的人才培养引进机制和人才资源配置体系;大力加强职业教育建设和培训基地建设,促进上海对共性技术人才培养。建立高校、科研机构的创新人才与高新技术企业之间双向流动机制,加快完善对高校、科研机构科技人员特别是掌握共性技术人才的职务科技成果实施期权、技术入股、股权、分红权等多种形式的激励机制。



(作者就职于上海市科学技术研究所协会,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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