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科技局联合市财政局出台“科技新政”,为青岛市科技成果转化进行“补血”。《青岛市科学技术局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专项补助资金实施细则(试行)》从技术转移机构、市场、技术经济人、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四方面,详细规定补助的额度和方法。其中,对经认定并通过上一年度考核评估的市级以上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给予20万―50万元不等的补助;获得国家级示范机构称号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根据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针对经认定的高校和科研机构技术合同服务机构,给予20万―50万元不等的补助;对经认定的综合类技术合同服务机构,给予30万―100万元不等的补助。
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体系是青岛市创新体系建设中的薄弱环节,缺乏良好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成为提高青岛市技术创新能力的重大障碍。《细则》的出台是青岛市完善技术转移市场体系建设的第一步,今后青岛市还将通过地方立法等措施,进一步发挥政府、大学、科研机构、中介机构和企业等各方面的作用,搭建以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以商业化市场交易为机制、以中介服务机构为支撑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