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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小微发“新”力
《华东科技》     发布时间:2014-05-26 17:13:31.0    

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一直是困扰着企业的发展和壮大的原因之一。近年来,各省市银监局积极进行创新性探索,努力改变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情况,取得了一系列成绩。


差异化监管,激发银行服务小微内动力

2012年以来,浙江省银监局先后出台一系列“浙江版”的差异化监管政策,激发银行业服务小微的内生动力。针对小微企业生存困境难的情况,浙江银监局进一步提出了“以专营体系建设为抓手,以扶持科技、节能环保企业为重点,着力推动还款方式创新和信用贷款试点明显突破”的“一体两翼两突破”方案。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业化是提升服务效果的关键。因此,浙江监管部门通过差异化监管政策挂钩等措施大力引导银行建设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支行、专营团队。年度评级中未达到小微企业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增量、增速不低于贷款平均增速”目标的机构将被扣分,经营有特色、小微企业信贷发展较好的银行则获得加分;同时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突出的机构在网点设置上也给予倾斜政策,下发批量化设立小微企业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进小微企业金融专营体系建设。

浙江银监局在调研中发现,一些资金资源能耗型小微企业的生存困境事实上是产业政策转型、产能淘汰调控的结果,因此,坚持以绿色信贷、科技金融为切入点,引导银行业加大对节能型、科创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全力助推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一方面,与浙江省环保厅共同签署“绿色信贷合作备忘录”并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进绿色信贷工作的实施意见》;另一方面,与科技部门合作,推动银行通过设立科技专营支行、创新科技型融资服务方案、开辟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强科技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由于企业长期以来存在“短贷长用”和“还旧借新”的问题,规模调控背景下部分时点银行续贷无钱,一定程度上造成企业贷款期限及还款付息方式与实际现金流预期不匹配,部分转而介入民间融资形成风险事件。去年以来,浙江银监局大力鼓励银行创新还款方式和贷款期限,贷款到期前重新授信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适度延长贷款期限,无需重新签订借款、担保合同及办理相关手续,帮助小微企业实现贷款到期与续贷的无缝对接。

据浙江银监局韩沂局长介绍,下一步,浙江省银监局将紧紧围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瓶颈、短板,不断创新,努力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定价机制、信用贷款方式和还款方式创新上实现明显突破,全面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


引进+创新,填补和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作为建设中的国际金融中心的上海经济结构与江浙地区不同,江浙地区民营企业居多、小微企业在经济发展中占主导地位,而上海国有背景的大企业、大集团以及各类总部经济占主导地位。实体经济结构决定了相应的金融服务,因此,上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一直较为擅长于做大企业的金融服务,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是一个新的领域。

面对这种情况,上海银监局一方面引导本地银行认清形势,顺应市场发展和竞争的需要,将小微金融业务作为自身转型发展的关键。目前,部分银行已经把小微业务作为发展的重点;另一方面引进泰隆银行、民泰银行、稠州银行等专营小微金融服务的银行,通过他们的引领和示范,产生鲶鱼效应,填补和提高上海小微金融服务水平。

在监管政策方面,上海银监局不断创新,为银行小微金融服务提供原动力。一是推出差异化准入政策,鼓励银行多设小微专营支行;二是鼓励在沪法人银行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债;三是鼓励银行对小微企业业务实行差异化管理。

“我们鼓励银行制定差异化的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率,提高小微金融服务的受众面;鼓励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工作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尽职免责政策,让小微金融从业人员业务开展吃下‘定心丸’”上海银监局局长廖岷介绍。

据了解,除了“三个鼓励”之外,上海银监局在监管机制上创新,加大银行开展小微金融服务的力度。2012年,上海银监局在小微信贷方面设定“三个不低于”和“一个1000亿元”量化目标:即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单户授信500万元(含)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余额2012年末达到1000亿元。

小微企业的贷款一般具有“短、小、频、急”的特点,为此,上海银监局鼓励各家银行率先在上海推出小微金融服务的新产品。据统计,目前在沪各家银行针对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已达300余款。为了增强小微企业对这些金融产品的知晓度,上海银监局指导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推出“上海银行业小微信贷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受到了小微企业的欢迎。

除此之外,上海银监局积极协同地方政府,推出改善小微金融服务环境的政策,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仅2012年,上海银监局就协同上海市财政局、市金融办联合发布 《关于印发上海市小型微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办法的通知》、《上海市小型微型企业信贷业务奖励暂行办法》等政策,进一步改进小微金融服务环境。


“引、查、新、宣”,多管齐下缓解融资难

虽然各省市银监局不断提升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举措,但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依然存在。为此,安徽省银监局局长陈琼建议:“要提高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规范银行收费、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创新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以及加强宣传力度。”

首先是“引导”,即实施小微金融差异化监管。陈琼建议,对各项贷款不良率在2%以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其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在同期各项贷款不良率的基础上应放宽2-3个百分点;对各项贷款不良率在2%以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其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在同期各项贷款不良率的基础上应放宽2个百分点。

此外,对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应实施更为宽松、灵活的监管指标考核,比如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给予一定的监管容忍,将单户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在计算监管资本时视同零售贷款处理,以此引导商业银行多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另外,对符合条件的法人银行,监管部门应优先支持其发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

第二是“严查”,即金融机构规范经营、合理收费。据了解,2012年,安徽银监局对辖内银行机构进行了一次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抽查,查出涉及浮利分费、以贷收费、违规收取中间业务费等问题的贷款155笔,涉及金额4.12亿元。通过对被查银行的督促整改,制止、清理了一批小微企业贷款不规范收费问题。

陈琼表示,监管部门应严格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规范经营、合理收费,并引导银行机构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贷款的成本,真正做到为小微企业减负。

第三是,“求新”,即金融产品需经常创新。银行业金融机构也要贴近市场需求,不断创新小微企业金融产品、服务手段、担保方式和管理机制,推出信贷新品种,进一步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最后是“造势”,即“扶小帮微”应多宣传。陈琼认为,除了举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题宣传活动外,日常还可以多组织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企业展开形式多样的对接会、座谈会,通过对接、交流,让更多的小微企业了解相关金融政策和金融知识,了解适合其特点的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提高其运用金融知识的能力和水平,以共同打造一个“扶小帮微”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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