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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新能源汽车政策比较与借鉴
《华东科技》     发布时间:2014-08-27 10:18:34.0    

2014年4月特斯拉纯电动汽车正式进入中国市场,中国新能源汽车发展再度引发社会强烈关注。虽然比亚迪、江淮汽车等中国新能源汽车领军企业在受众定位上与特斯拉区分明显,但特斯拉这款集炫酷与环保于一身的纯电动车还是引起了搅动市场的鲶鱼效应。各国政府都大力扶持作为战略新兴产业新能源汽车发展,在特斯拉入华的强烈冲击下,有必要梳理、比较中美两国新能源汽车政策工具经验,以促进中国相关产业和环保事业发展。

中国运用新能源汽车激励性政策的力度并不弱于美国。激励性政策不同于行政与立法的强制政策,多采用经济激励性政策工具,如政府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鼓励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自2009年开始,财政部、科技部启动了三批全国电动车计划,北京、上海、重庆、天津、沈阳等数十地成为试点城市。《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中也针对混合动力车、纯电动车、燃料电池车,按节油率、最大电功率比分别推出了不同的财政补贴标准。上海、深圳、杭州、合肥、长春以及北京6城市开展的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对每辆电动乘用车(电池组容量不少于15kWh)最高补贴6万元,对每辆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电池组容量不少于10kWh,且纯电动巡航距离不少于50km,补贴为3000元/kWh)最高补助5万元。2012年《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更是提出对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要求各地对新能源汽车免除现行的限号行驶、牌照拍卖等限制,制定过路过桥费、停车费减免及充电费优惠等扶持政策。相比于美国扶持新能源汽车采用的激励性政策,中国有过之而无不及,但为何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购买意愿仍然不高?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在于,这种以补贴需求方为主要导向的激励性政策虽然看似吸引更多的消费者,但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得生产商供应商默认消费者已得到相当多的价格优惠,因而定价普遍偏高。

“在特斯拉入华的强烈冲击下,有必要梳理、比较中美两国新能源汽车政策工具经验,以促进中国相关产业和环保事业发展。”

中国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强制性政策应当借鉴美国经验,在科学与民主决策的基础上强化政策执行。OCED国家将此类政策命名为“命令控制类措施”(CAC)即规制类政策,是对于环境污染以及汽车生产技术的指标性设定。这类政策通过鼓励研发、设定准入标准等方式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发展进步。中国两国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初始条件不同,美国民众由于工业污染对空气环境质量高度敏感,洛杉矶长达50年的雾霾事件使得民众向政府提出保障生命健康、优化生存环境的强烈诉求,迫使政府从此开始了空气污染治理和节能汽车的推广。在近40年间,美国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和新能源汽车发展,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案、法令及行业法规标准,如1975年《能源政策和节能法令》、1990 《空气清洁法案》、1992年《美国国家能源政策法案》等。近年来,奥巴马政府按照最新确定的技术路线和产品目标,重点加强了对可以不必依赖燃油的插电式电动车、及能够节油 50%的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支持力度。反观中国,与此相关的环保、产业规制政策制定非常迅速,但往往存在合法性与合理性瑕疵,执行起来效率低下,无法凝聚社会共识。中国政府应当借鉴美国加州的《零排放车辆行动计划》,通过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例如延长优惠、采用减免税以及分离购车费用和电池使用费用等政策,让更多零排放的汽车行驶在路上。

全国各地普遍雾霾天气预示着中国已经走到了现代化的重要历史节点,环境质量提升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成为国家战略,发展新能源汽车的需求从未像现在这样迫切。美国发展新能源汽车的激励性政策中国已经全盘接纳甚至推陈出新,换言之,对于新能源汽车消费端的经济激励不可谓不大。但是,发展新能源汽车不能过度依赖市场自动调节,相反政府应当更好的发挥作用,下决心提高汽车尾气排放标准,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只有用好激励性政策与强制性政策这两种政策工具,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才能实现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推动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政策目标。

(作者系清华大学管理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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