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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新政撬动互联网金融行业
《华东科技》     发布时间:2015-09-15 15:43:29.0    

联网金融监管新政出台,互联网金融将迎来怎样的时代?

这是近日大多数互联网金融从业者想要问的一个问题。每当此时,人们总是旧言新说:这是最好的时代,也是最坏的时代。

而对互联网金融行业来说,无论好与坏,它即将面对两则新政——《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与《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前者于7月18日出台,后者在8月1日发布,相隔不到15天。不过,前者规格更高,由央行联合十部委发布,系互联网金融监管“总纲”,后者则是单独央行一家。


争 议


首先来看《指导意见》,它终于为互联网金融定了性,其中指出: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通融、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
同时,《指导意见》给出了网络借贷的定义,换个角度说,也就是今后人们能在《国家统计年鉴》里找到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数据统计了。

并且尤让人们欣喜的一点是,《指导意见》的出台从某种程度上让互联网金融产业在未来能够获得政府的支持。其中提到,鼓励地方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税收优惠。对此,就有专家指出,“这与过往在某些省市发生过的针对这个行业的矫枉过正、略显偏激的做法完全不同。”

此外,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指导意见》提出了互联网金融业务应符合现行的法规,“但重点鼓励了政策法规的探索、研究、监管机构将‘适时’出台相关管理规章。”

业内人士就此表示,这说明十部委的政策制定者们很清楚现行的法律、法规存在滞后于行业发展的状况,所以并没有根据现行政策‘一刀切’下去,而是采取适度监管的态度。”因此,某种程度上来说,行业自律仍将继续对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较大的作用。

例如,上海2013年出台了行业准入门槛。谈到门槛,本次《指导意见》也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了相应提高。例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除了需要获得工商局的营业执照外,还需向工信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
另一方面,《指导意见》强调互联网金融本质仍属于金融,所以,从业机构高管的任职要求必然是要有一定年限的传统的金融从业背景。

当然,对《指导意见》中某些措施的措施是否能够落实业内人士也表达了忧虑。例如,人们普遍关心的鼓励银行等参与互联网金融。其实,专家指出中央多年来要求银行加强对小微企业的融资力度,但一直成效不大。“因为银行已经是上市公司了,要向股东有赢利的交代。草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原本是银行融资的很好的补充。现在鼓励银行来参与互联网金融,银行不太可能有动力去彻底改变自己的做法。”

此外,对从业机构普遍关注的P2P行业,《指导意见》也强调了其中介的平台性质。并且,意见也鼓励包括P2P公司在内的小微金融机构与从业机构继续拧合作,至此过去某些地方颁布的限制这些机构与P2P平台合作的政策将成为历史。

让人们关注的是,外界把此次《指导意见》对网络小额贷款的相关政策比作了“三级跳”。首先即肯定了这种模式:P2P平台可以控制小贷公司,意即肯定了通过网络小贷公司先进行放贷,形成债权后再通过平台进行债权转让的模式。这种模式已经在长三角某省由国资牵头开展了,但在某些省市又被禁止;其次,网络小贷公司的低于限制被打破。“传统的小额贷款公司有严格的地域经营范围的限制,通过网络发放贷款,借款个体来自全国各地,自然不能有地域的限制。同时网络小贷公司应依附于P2P平台而存在,不能独立脱离互联网经营信贷业务。”最后,则是拓宽了小贷公司的融资渠道:当前的法规限制小贷公司的放贷资金的外部来源只能是银行的授信,而网络小贷公司则可能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借此获得新的融资渠道。

当然,也由于新政出台,人们对P2P市场规范化表示欣喜的同时,也在担忧其未来的发展。


误 读

由央行发布的“意见稿”,可以说是继《指导意见》出台后互联网金融界又一重磅新闻。它对第三方支付的业务范围、客户管理、业务管理、风险管理与客户权益保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某种程度上,它明确了第三方支付的监管体系。例如,“意见稿”中提到,未来支付结算的核心仍然是银行,第三方支付作为小额便捷支付服务商与银行支付清算形成互补。

还有第一点非常关键,即禁止第三方支付银行化、银联化。支付账户不具备银行账务所具备的转账、提现、投资理财等功能,不能吸纳存款沉淀资金池,并且不能为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托管服务,上述业务只能通过银行账户实现。

借此,外界评论,支付账户只能向自己的银行账户转账,第三方不能再绕开银行实现资金清算。这样,就“倒逼了第三方支付回归通道的角色定位。”并且,“意见稿”还强调了第三方支付为客户开立的支付账户进行限额管理。其中,人们普遍关心限额指标即是“单日累计5000元限额,年累计应不超过20万元”。

因而,由此也引发了外界的误读。针对第三方支付最高支付额仅为5000的歧义。一位参与建议稿起草的央行相关人士回应媒体称,网络购物消费额度没有限额,5000元限额只是针对支付账户的扣款,而不针对银行账户。

可以这么理解,即是在网络购物扣款时,当消费金额超过5000元,则是从支付账户扣除5000元后,超出部分从银行卡账户扣。因此,业内人士说道,其5000元的限额事实上对实际消费额度没有影响,只是扣款渠道不同而已。

因此,分析人士也指出,银行由于新政将受益。其受益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存款脱媒有望缓解。第三方支付不能变相获得储蓄,资金将重回银行渠道;支付结算市场份额增加,带来非息收入提升;银行将掌握交易“大数据”。

如此显而易见的是,银行将能够建立自己的互联网金融生态,从而掌握具有垄断属性的“大数据”。

而投资界的观点也较类似,其对银行在支付争夺战中的未来相对看好:“意见稿”预示着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逐步加强,使得传统金融和新兴金融之间的监管套利空间缩窄,银行和第三方支付的博弈中银行将重新占据优势地位。

所以,第三方支付市场也将与P2P一样迎来不期而至的新一轮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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