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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入股的税务和法律风险
《华东科技》     发布时间:2015-11-13 12:59:39.0    

所谓“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在当下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的热潮中,技术更是企业的重要资产和核心竞争力之一。科技型企业中的技术负责人往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权,甚至就是企业的创始人。

那么,如果仅仅拥有技术可以创业吗?创业者除了现金之外,还有哪些权益可以投资入股?100万技术作价入股和100万现金入股,效果一样吗?如果是你,会选择哪种方式进行股权投资呢?本文着重为你分析以技术作价入股会遇到的税务和法律风险。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由此可见,你的技术如果已经形成了一定形式的知识产权,并且进行评估作价以后是可以用来对公司投资并获得相应股权的。在目前公司法的规定下,原有的现金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一定比例的规定已经被修改,即使仅仅用知识产权作价入股,没有现金出资,也可以设立公司,在程序上是没有障碍的。应该说这对科技人员以及其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的实现是有重要意义的。

但是,值得主意的是,国家税务总局于2015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对个人以非货币资产作价入股的个人所得税征收作了相关规定,主要内容总结如下:

1、个人以非货币资产作价入股获得公司的股权,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个人以自有技术作价入股,无法确认技术取得原值的,基本上就是按照评估价值缴税。

2、一次性缴纳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备案,可以在5年内分期缴纳。

3、2015年4月1日之前以非货币资产作价入股未作税收处理的,并且尚在5年期限内的,可以在剩余期限内分期缴纳,也就是说通知实施之前的投资也需要缴税。

简单来讲,如果你以技术作价100万元入股,则需要在5年内缴纳2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如果以现金入股则无此要求。请注意,上述政策是针对个人以非货币资产投资的个人所得税规定,企业以技术作价入股并不需要在5年内分期缴纳所得税。而且企业获得知识产权可以有研发费用的抵扣,而个人自主研发获得知识产权费用并不能税前抵扣。

所以,如果一位科技人员,当其准备进行技术研发的时候,其实注册一个公司以公司名义进行技术研发,并由公司持有相关知识产权,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公司既可以自行运用该知识产权进行运营获取收益,也可将该知识产权进行对外股权投资,在税务处理上适用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还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从而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税务风险。

因而,企业股东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是企业进一步在资本市场挂牌和上市时律师和会计师必须核查的内容之一,如果股东忽略了相关税务法律问题,将给企业的进一步发展造成巨大障碍。因此,财务和法律等专业服务的早期介入能使企业设立初期就做好合理筹划,保障企业的发展和股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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