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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连模仿都不会,创新又从何而来?
《华东科技》     发布时间:2015-11-13 13:04:11.0    

不知从何时起,也不知会从何时止。

“Made in Japan”的标签似乎在国人的心中总占据了那么一个位子。虽说离事件过去有些时间了,但每次只要一提到马桶圈这事儿,脑海里总挥之不去国人舍近求远跑去日本购买马桶圈的这一梗。

你所知道的是诸如“东芝”“明治”“TOTO”等这一系列的大牌,但你所不知道的是“东芝吸尘器”的背后藏着Dyson吸尘器,“明治巧克力”的背后躲着M&M’s巧克力豆,“TOTO马桶圈”的背后匿着America Bidet。可见大牌的背后都有模仿或山寨的蛛丝马迹,那些不曾被你熟知或记住的品牌早已湮没在历史的粗制滥造中,经得住时间的历练而屹立不倒的大牌都是在山寨中不断寻找到自己的出路。

这就是幸存者偏差。

作为曾经的“山寨”大国日本,一句“京都藏着唐朝的风韵”足以看出其从派遣唐使以来,向来善于“模仿”的他们早已寻找到了自己的特色发展之路,不管是政治制度上还是经济发展上,“模仿”助其成功挤入世界上数一数二的工业大国。当今的中国,在改革开放后的30多年里,正在经历着那时日本所经历的事,在模仿的道路上不断学习,倘若连模仿都不会,那创新谈何而来?

在模仿的初期,必定伴随着阵痛。就像前阵子的“云视链”事件,在国内被一夜之间捧上神坛后又如昙花一现般被一夜之间拉向地狱。不管是阴谋阳谋,其神话般的创业故事本身就自带说不尽的热点和吐不完的槽点。于是种种“励志说”“抄袭说”“山寨说”霸占各大头条与热搜位置,成为了世人茶余饭后的谈资。

其实在互联网行业的“追逐”,不仅仅只限于国内,国外早已有之并且还为此坐拥了数十亿美元的财富。不信?那么,来自德国柏林的模仿孵化器Rocket Internet的创始人Samwer家三兄弟,从模仿到实物,好几个案例都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他们成功地复制出了一堆成功的互联网公司,从 eBay 到 Facebook等等。

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管理及人力资源教授奥代德·申卡在其有关“克隆”的著作《模仿的力量:聪明企业如何模仿以赢得战略优势》中表示:“人们倾向于将技术创业等同于创新型的创业活动,而这是一个错误的假设。成功的创业公司源自模仿而不是来自创新的事实已经有很长一段历史了。”

放眼世界,作为世界上最为流行的社交应用软件之一的Facebook也是其中一个,至于现在已经成为街机的苹果系列手机,更是其中之一。申卡教授说,我们应该将扎克伯格和乔布斯称为伟大的模仿者。扎克伯格并没有发明社交网络,早在Facebook出现之前,就已经有了诸如MySpace的社交软件。与之类似,乔布斯大约在1984年的Macintosh用户界面是源自于他在1979年第一次在施乐帕克研究中心看到的理念技术。从态度上可见,申卡教授看重的是这两位在重复基础工作之后,在模仿之路上的开创性工作。

换句话说,“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我们可以看得更远”,当模仿者在某一领域执行得很好之后,他们往往比先行者更容易取得成功,源于他们善于吸收和总结前人身上的不足并将之改善和优化,诸如Facebook学到了MySpace身上的失误一样。通常意义上所说的“第一个吃螃蟹的人”,难道真的就是第一个做出技术的人?像我们所知道的 “苹果”,在研制出席卷全球的iPhone系列前,其实早有其他手机制造商在试水智能机领域也在积极地开发智能手机的技术,只不过苹果的集大成助其引领了手机行业。从某种意义上说,苹果是最善于模仿的一个企业。

已故的乔帮主也曾肯定过苹果模仿这一事实,他甚至自己也说过“盗取了非常优秀的创意,我们并不感到惭愧”这样一句自我认识明晰的话。业界送给苹果“模仿达人”这一评价也不无道理,称其是擅长运用现有技术以新组合形式研发出自己产品的企业。苹果通过技术与内涵的双重包装与输入,使得其他公司的技术和创意在不知不觉中赋予了自己的品牌内涵继而开发出具有旗帜鲜明的自家产品。

或许会有人说,“模仿”抑或“山寨”是背离“创造性”或者“研发性”的行为。但是,请不要忘记,模仿也被称作“创造之母”。并不是所有的模仿都能成功。原因很简单,模仿是具备高级智慧的一种创造性行为。换句话说,在具备了模仿能力的前提下,智慧行为的模仿才会逐步地带动创新才会研发出专属于自己的特色产品。如果一味地“闭门造车”,将自己封闭起来,对外界技术进步视而不见、充耳不闻,大脑中一心想着自主性。那么,这样的结局只会使自己处于一种糟糕的状态。

紧接着,会有人提出这样一种猜想,无休止的抄袭和模仿,会对这个产业造成致命的打击,会使创新停滞不前。事实证明,这样的猜想与人们的直觉大相径庭。Raustiala和Sprigman就已向世人证明,这些抄袭并没有扼杀行业创新,有很多例子似乎都指向了一个令人意外的结果——抄袭让行业蓬勃发展,因为他们已经习惯了不断的复制。就像他们说的那样:“伟大的创新往往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这要求抄袭的自由。”而这在苹果的身上甚至也得到了验证,之前流出的苹果高管艾迪•库伊的一封邮件显示,他曾主张为苹果平板产品带来一个新的成员——  7英寸的iPad,而那时三星的7英寸产品已经投放入了市场;苹果的iPhone 5C的“多彩外壳”与诺基亚Lumia系列机型的“多彩外壳”之间的关系也不言而喻;最近的大屏系列更是剑指竞争对手……
有人会指责这是抄袭,但是对于另外一些人来说这又似乎是非常正常的市场竞争。

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同样也是一个最坏的时代。在现今这个高速发展的信息社会,任何的进步和发明都以指数式的速度向前推进,我们正在走向一个越来越趋同的科学技术发展时期,好的想法、好的创意、好的理念都会借助着网络的便捷而瞬间如雨后春笋般蹦出,所带来的结果往往就是前一秒刚有的想法后一秒就出现了N个雷同的产品。这无可厚非,本来就是英雄所见略同。

作为直接消费者和既得利益者的我们,或许在某种程度上不得不感谢这样子的一种“你追我赶,并驾齐驱”的格局与态势。我们是不是更应该鼓励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这不正是自18世纪英国的工业革命后,全人类梦寐以求的科学技术大发展吗?产品服务于人,科技改善生活不再是全人类亘古不变的追求了吗?倘若连模仿都还学不会,那专属于自己的创新又从何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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