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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中国的网络中立之路在何方
《华东科技》     发布时间:2015-11-13 13:07:56.0    

今年8月,上海东方卫视曝光的了一则新闻:消息称,上海电信被用户质疑自今年6月开始,电信限制了其用户浏览海外网站的速度及流量。上海电信的官方回复则称这是技术调整。并承诺这样的情况将在9月得到改善。在新闻报道中,东方卫视记者尝试在相同的手机上,用上海移动和上海电信打开某海外网站,后者明显慢上不少。与此同时,电信一款名为“氮气瓶”的网络增值服务,即按小时多付费来提升网络速度的产品在不满声中悄然下架。
对于一个处于互联网+时代风暴中心的国际大都市,上海的情况似乎反映出了中国目前面临的一个窘境,即目前国内网络ISP们,或许连基本的网络中立的概念都尚未完全把握,更无法保证网络用户的网络使用质量,却还在要求“扩散与应用”。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而“互联网+”,是指以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为主的一整套信息技术在经济社会各部门各领域扩散与应用、不断释放数据流动性的过程。可以说,“互联网+”的前提是互联网作为一种基础设施的广泛应用,过程是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并互联网化,愿景是再造产业空间,口号是“让商业回归本质”,抓手是传统企业推进开放式创新,结果是一切公司都是拥有数据的公司。

但试想,如果企业、创者团队、个人用户无法平等地得到互联网服务(无论是在质量还是在收费标准上),那么不平等的网络条件是否也属于一种不公正的外部环境因素呢?

讲到这里,似乎还是有必要解释一下什么是“网络中立”。2010年年底,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通过的被称为    “网络中立”原则。这个原则其实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和意识形态有关,一部分则和商业密切关联。当时的这个原则总体上分为三条:

透明:无线和有线宽带服务提供商都必须公开其网络的管理和经营。

不得屏蔽合法内容:固定宽带服务提供商不得屏蔽合法内容、程序、服务,不得伤害他人的设备;移动宽带服务提供商不得屏蔽合法网站,或与其语音、视频服务相竞争的应用。

不得进行不合理的歧视:固定宽带服务提供商不得对合法网络流量进行不合理的歧视。

而在今年2月,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通过网络中立法案,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不能对互联网内容商进行与价格相关的差异化的服务策略。无法在服务与价格上寻求差异,也就意味着ISP失去了这儿多拿点,那边少给点的赚钱手段,在自由民主博爱的美利坚,这样 “苛刻”条例的推行也受到了不少阻力以及许多公司的质疑。但却也有不少互联网巨头在力挺这样的改变。尽管Google和Facebook都在通过不同方式为偏远地区的人群提供网络接入服务,但Zuckerberg坦言移动运营商才是最终能让互联网接入服务大范围落地的人。他表示,实现让全世界都连入互联网愿景的前提是,运营商在其中也能不断获利。

除去网络中立的政治性,仅就行业来看,网络中立将是大趋势。“网络中立是大趋势和未来走向,但网络中立的内涵不仅仅指运营商的基础网络,包括现在出现的一些平台型互联网企业,它们与电信运营商一样,负有越来越多的公共责任,应该有越来越多的规制,而不是单纯的自由竞争。”中国信息经济学会理事长杨培芳在接受《中国电子报》记者的采访时也曾这样说到,“现在美国的网络中立除了对传统电信运营商,对ISP也都强调接入的平等,这意味着网络公共性业务都要中立”。

最后援引一段万维网发明者Tim Berners Lee在自己的博客上的一段话:重要的在于,当你我连接到网络上的时候,我们可以运行任何程序,没有人会因为我们是谁或者我们正在做什么就给与我们排他性的待遇。我们会为了一个高质量或者低质量的网络付费,我们会为了一个特别适合播放视频或者高质量音频的网络付费,我们每个人都付费上网,但是谁也不会为了单单为我的排他性网络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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