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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创新改革的中国模式:政策试验与推广
《华东科技》     发布时间:2016-01-12 13:14:33.0    

不久前,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在部分区域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总体方案》。划定若干试验区域、系统推进全面创新,这是我国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又一重大政策举措,也是一场创新驱动发展治理模式的深刻转型。回顾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经验,由中央选择政策试点和试验地区,形成可复制经验再进行全面推广,已经成为中国推动改革创新的独特模式。

政策试验的传统源自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对土地改革实践方法的探索,在建国后迅速应用于经济、科技改革等领域,改革开放以来形成了几乎“每有改革,必先试点”的决策模式。大国治理往往面临许多风险和挑战。中国拥有世界上罕见的中央、省、市、县(市)、乡镇纵向五级政府体制,东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城乡发展不均衡,因此推进改革和制定政策时必须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以政策试验的方式推动改革一方面可以降低创新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搁置争议、寻求共识,广泛调动各级政府和社会力量参与改革,积累不同版本的地区治理经验。

这一次在部分区域进行全面创新改革既是政策试验传统的延续,同时也预示着改革创新的重点由碎片化政策试点向全面协同试验区转型。长期以来,中国的改革创新过程带有 “碎片化”特征,国务院各部委往往根据各自的职责、资源、人员和偏好在决策中谈判、讨价还价。体制机制与科技创新试点在纵向“条条”治理模式下各自独立,整合性不足,跨部门决策较为困难。本轮《总体方案》选择了京津冀,上海、广东、安徽、四川和武汉、西安、沈阳等地作为全面创新试验区,明确提出要加强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体制改革的协同互动。这种以地方政府“块块”结构为主体的试验模式有利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增强地区创新活力和自主性,从而形成可复制的改革经验。

中国政策试验推广模式的最大挑战在于如何科学评估改革成效。从历史经验上看,往往创新在试验区获得成功相对容易,但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并在异地移植成功很难。首先是因为中央选择的试验区一般都是经济基础较好、科技创新成果多的地区,这些地区的成功经验具有特殊性,难以复制。其次,试验区容易产生心理学上的“霍桑效应”,即意识到了自己是被精心挑选的试验对象,进而加倍投入资源和注意力进行创新,以此标榜政绩。这种为了获得上级关注而采取的短期行为往往是不可持续的,也难以为其他区域效仿。

因此,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亟需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务院两次委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行政学院、中国科学院、北京大学等机构对若干政策领域进行效果评估。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也应当纳入第三方评估体系,重点运用先进科学方法,系统评估剥离“政策红利”和“政治光环”后试验区的改革成效和创新规律,进而客观总结可复制推广的一般性经验。应当考虑以完善第三方评估制度为契机,建立“创新-评估-推广”的良性循环机制,提升全面创新改革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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