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科技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知识产权局六部门日前发布《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的意见》。《意见》提出,适当放宽科技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简化发行条件。同时,指出鼓励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通过开展资产证券化、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积极推动产融结合,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科技企业集团公司按规定设立财务公司,强化其为集团内科技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功能。
另外,鼓励科技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融资。支持科技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产品进行融资。继续推动并购债、可转债、高收益债等产品发展,支持科技企业滚动融资,行业收购兼并和创投公司、私募基金投资和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