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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建立大气生态补偿制度 
《华东科技》     发布时间:2014-05-13 12:19:59.0    

“青岛将建立大气生态补偿制度,向未能达到预定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特别是空气质量恶化的区市,征收生态补偿金。”在日前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青岛市环保局副局长陈宁宣布了这一举措。

青岛市政府将与各区市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具体任务分解到各区市政府;同时加强目标考核,将大气环境质量纳入全市综合考核体系;再就是实施生态补偿制度;最后将实行区域限批制度,将空气质量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条件,对大气环境质量不能按期改善的区域,暂停审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新建项目。同时,青岛还将强化信息公开力度,公布各区市空气质量排名及改善度,引导市民参与监督,形成全民监督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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